北京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制度將進行改革,本次改革后,各高等學校將完善本單位的自主評聘標準,分別面向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開展職稱評審。
健全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兩個系列制度體系:
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兩個系列是職稱系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兩類人才職業發展的重要渠道。其中,高等學校教師系列面向在北京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院、成人高等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工作的教師開展評價;實驗技術系列面向在本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機構中從事實驗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評價。
本次改革明確,高等學校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教、講師、副教授和教授。實驗技術系列新增正高級職稱,設有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實驗員、助理實驗師、實驗師、高級實驗師、正高級實驗師。
本次改革堅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實行體現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職業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
改革后,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可將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高等學校教師代表作可包括教學成果、教材、研究課題、項目報告、技術報告、學術會議報告、決策咨詢報告、標準規范、創作作品、專利、技術合同、服務合同、投融資協議、著作、論文等。實驗技術人才的代表作可包括學術著作、教材、行業標準(規范)、研究報告、項目成果、課題報告、專業論文、發明專利等。在評價中,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突出評價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以及支撐人才培養情況。
高等學校持續開展職稱自主評審:
為更加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人才,本次改革堅持落實《北京市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將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等學校。各高等學校在評聘權限范圍內,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并承擔主體責任。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等學校,可委托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機構進行學術評議,再由學校進行聘任。
高等學校可以按照規定自主設置崗位,在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范圍內,結合崗位空缺情況開展職稱評審,并將通過評審的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聘用到相應崗位,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有效銜接。高等學校要加強聘后管理,科學合理設置考核評價周期,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結合,根據實際情況可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同時,高等學校還要完善退出機制,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對于不符合崗位要求、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高等學校教師,可按照高等學校有關規定調整崗位、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有重大貢獻或急需緊缺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本次改革建立了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對于教育教學教研成果顯著,取得省部級以上人才表彰獎勵、獲得省部級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擔任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的高等學校教師,或圍繞國家重大戰略和社會需求,在重點研發領域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做出重大貢獻的實驗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的實驗技術人才,可放寬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對于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等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高等學校中經批準兼職、在職創辦企業、在崗創業、到企業掛職或開展項目合作、離崗創業的教師,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其在創新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對職稱評審違規違法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會同北京市教委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評價標準、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標準公開、程序公平、結果公正。
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高等學校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本單位制定的評價標準審核材料,規范答辯、評審工作程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如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將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實行職稱自主評聘的高等學校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如違反評審程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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