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和人才分類評價改革部署要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我省關于職稱評審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政策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印發的各系列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和我省制定印發的各職稱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執行。各地、各部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全面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著力破除職稱評價不合理的限制性條件,建立健全職稱品德首位評價機制,改進和創新職稱評價方式,牢固樹立“六個注重”鮮明導向,堅持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識別人才。
(一)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三)全省教育、衛生健康、農業系統基層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規定執行。
(四)高等院校應嚴格執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雙肩挑”人員和職稱評審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2021〕86號)規定,落實“雙肩挑”人員核準備案、職稱資格預審等手續,規范開展自主評審工作。
(五)落實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要求,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六)對中、初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9個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對高級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會計、統計、審計、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4個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才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相關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省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七)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初、中、高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通過考試并獲相應級別計算機與軟件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相關規定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八)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九)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三、申報評審時間
(一)各高評委會辦事機構(含自主評審單位)須于6月底前下發年度評審工作通知,按照《江蘇省2023年度高級職稱評審計劃表》(見附件)規定的時序進度,完成年度評審、審核、備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各設區市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年度申報時間原則上應與省相應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時間保持一致。各高評委會辦事機構(不含自主評審自主發證的高評委會)下發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前,須報省職稱辦備案。
(二)全省高校職稱評審指南以及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另行下發。
(三)2023年度江蘇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另行通知部署。
(四)各地各部門(單位)中、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具體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四、申報評審渠道
申報人應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評委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自由職業申報人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一)全省高、中、初級(含初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具體要求詳見各評委會辦事機構下發的年度評審通知。各級人社部門、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及時為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外籍人員注冊申報職稱提供好服務。
(二)我省暫無評審條件的高級職稱,或者援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需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由江蘇省職稱辦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其中,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的,申報材料經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區評審標準直接組織評審,無需履行其他報批或者委托手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職稱,援派期滿回到我省后繼續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不再發文確認受援地職稱評審結果。
(三)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我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需向江蘇省職稱辦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函,由江蘇省職稱辦核準同意后指定相應評審委員會受理。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四)省直單位要按照《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和人事管理權限,規范做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中、初級職稱評審和職稱初定工作。
五、職稱申報審核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組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稱工作的統一領導,及時就職稱評審工作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復核。各級行業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應當組織專人認真研究職稱申報政策,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報送相應評委會辦事機構;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評委會辦事機構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審核通過并提交評委會評審人員的基本信息須在評委會辦事機構單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職稱評審組織
各地、各部門、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規范落實《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級職稱評審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職稱〔2022〕23號)要求,加強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建設和管理,嚴格落實專家庫核準備案制度,規范組織職稱評審工作。
(一)規范高評委會專家庫建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庫應當由10名以上本職稱系列(專業)具有正高級職稱、知名度較高的學術技術帶頭人組成。評審專家庫人數根據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范圍內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和規模等因素綜合確定,面向行業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庫人數應不少于100人,其中專業門類較多的評審專家庫人數應不少于200人;自主評審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庫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0人。各地和自主評審單位組建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本地區、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不得少于20%。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按規定需增補專家的,應于6月底前完成專家庫調整工作。
(二)各高評委會(不含自主評審自主發證的高等院校)組織召開年度職稱評審會議前,應當在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下,從評審專家庫內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評審專家組建年度職稱評審委員會。抽取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參加評審會議的,應按規定程序重新抽取。抽取的評審委員實際參會人數達不到評審工作要求的,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增補抽取。
(三)全面落實高評委專家異地交流機制,各地和各自主評審單位在抽取年度評審專家時,本地、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人數占比不得少于20%。
(四)嚴格落實評審活動預先申報制度,各高評委會(不含自主評審自主發證的高等院校)召開年度評審會議,應提前不少于5個工作日向省職稱辦報備資格審查、評前公示和評審通過率設定等評審工作準備情況。
(五)設在省有關行業廳局和行業協會(學會)的高評委會年度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行業廳局、行業協會(學會)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發文公布評審結果,編制省行業廳局、行業協會(學會)文號,各設區市人社部門應及時轉發省相關高評委會的年度評審結果。申報人自主打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編號和用印的電子職稱證書。
(六)設在各設區市、省管縣(市)和部分企事業單位的高評委會年度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評審結果,申報人自主打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編號和用印的電子職稱證書。
(七)下放到省各高等院校的高評委會年度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各高校自行發文公布評審結果。各高校須在每輪評審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及時將評審結果和評審工作總結情況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備案,經備案后統一在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服務平臺自主制作電子職稱證書。
(八)中、初級職稱評審或認定的結果,由各地、各部門(單位)根據職稱管理權限自行發文公布結果,申報人自主打印全省統一編號的電子職稱證書。
七、有關要求
(一)嚴肅職稱評審紀律。各地、各部門、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嚴格執行各項職稱評審政策,不得擅自開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確需單獨出臺職稱政策口徑的,應事前報省職稱辦同意。凡違反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和紀律要求,或把關不嚴影響評審質量、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經調查核實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視情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糾正或者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情節特別嚴重的按規定暫停或收回職稱評審權,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二)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督管理。各地、各部門、各評委會辦事機構和用人單位要根據《江蘇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指南(2022年版)》(蘇人社發〔2022〕155號),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規范組織年度申報評審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評委會辦事機構的檢查和指導,督促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教育、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按一定比例對全省高評委會進行抽查,綜合考核評估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情況,并予以通報。
(三)完善職稱申報評審誠信體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四)健全職評審公共服務體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開通全省統一管理的職稱評價公共服務平臺,全面推行全省職稱申報、審核、結果公布、證書下載核驗等業務“一網通辦”,職稱政策、職稱評價標準、職稱通知公告“一網通查”。凡可通過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查驗核實學歷、學位證書以及社保信息的,不得要求申報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五)建立健全全省職稱數據信息資源歸集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加強職稱數據歸集管理,應在年度評審結果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職稱評審數據按照規范格式、規定程序報送省職稱辦。各地、各評委會辦事機構要高度重視歷史數據清洗歸集工作,指派專人負責,周密部署、系統安排,穩步推進,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力爭12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來歷史職稱數據清洗入庫,穩步推進職稱信息查詢驗證服務。開通歷史職稱證書登記服務,持有我省高級職稱證書人員,完成證書信息填報核驗后,我廳將同步提供職稱證書信息網上查驗服務。
本通知執行過程中遇有困難和問題,應及時向省職稱辦報告。
標簽: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xwzx/1963.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