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蘇省通過職稱評審取得的職稱證書,在上海認可嗎?
認可的,根據上海市《關于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本市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辦法》(滬人社專[2021]213號),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到上海市仍從事與原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原區域、原單位取得的職稱,符合國家基本評價標準且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無需在上海參加復核評審,由用人單位依據其工作崗位和實際水平予以確認,并根據崗位需要擇優聘任:
1.按照國家職稱管理相關規定,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取得的職稱;
2.本市已實施只聘不評的職稱系列(專業)和層級;
3.本市暫無條件評審,需委托國家相關部門評審的職稱系列(專業);
4.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達到國家統一劃定的合格分數線而取得的職稱;
5.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中根據有關規定予以互認的職稱;
6.軍隊轉業干部調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擇業的,其在部隊取得的職稱;
7.國家另有規定的。
對自主評聘、“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職稱,流動到上海市應按照上海市職稱評審標準和程序,向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復核評審。
標簽: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xwzx/2105.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
下一篇:江蘇啟動科普職稱評定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