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掛靠被冒用將構成侵權!梁先生系某工程設計公司員工,具有水利工程師高級職稱,2021年在其單位內部資質審核工程中,發現其竟在A公司“任職”。
后梁先生查詢獲知其姓名及其水利工程師資質赫然在A公司官網展示,梁先生與A公司之間從未建立過任何形式的用工關系。因此,梁先生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A公司立刻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職稱資質等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證明必然與個人的姓名緊密聯系,冒用他人的資質必然也冒用了他人的姓名。
本案中被告A公司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將原告的姓名和水利工程師高級職稱列入其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應承擔民事責任。公民維護其個人姓名及個人職業資質的權益關系人格尊嚴和人格平等,符合公序良俗。
經審理,法院依法判決被告A公司向原告梁先生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各項費用。
法官寄語
對于在職場中取得各類專業資質的人來說,首先,要善于借助互聯網等工具檢查自身權益是否受到損害;其次,在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要及時、主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大程度避免損害擴大。作為市場主體的各類企業要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也要承擔社會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冒用、盜用他人資質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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