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和《河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精神,創新鄉村人才評價機制,激勵農村優秀人才更好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助力農業強省建設,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人才強省工作的決策部署,制定符合新型職業農民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培育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激發新型職業農民創業創新動能,充分發揮農村優秀人才示范帶動作用,為農業強省建設提供重要人才支撐。
二、評定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堅持業績導向,重實績、重效益、重貢獻。
(三)堅持服務鄉村產業、服務鄉村振興。
(四)堅持以用為本、動態管理。
三、評定范圍和對象
以農業生產經營為職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生產加工或農業生產服務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中的農業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返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大學生、退役軍人等具有相應農業生產經營管理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職稱類別和專業設置
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設置初級、中級、副高級三個級別,初級職稱名稱為助理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中級職稱名稱為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
專業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生產加工業、農業社會化服務業四大類。
五、評定方法
(一)新型職業農民初級職稱由縣級主管部門組織評定。按照考核認定的方式,采取個人申請、鄉鎮政府初審、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評定的辦法進行職稱評定,評定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備案后公布。
(二)新型職業農民中級職稱由市級主管部門組織評定。按照業績成果綜合評價、實地考察、面試答辯的方式,采取個人申請、鄉鎮政府初審、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推薦,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定的方法進行職稱評定,評定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備案后公布。
(三)新型職業農民高級職稱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組織評定。按照業績成果綜合評價、實地考察、面試答辯的方式,采取個人申請、鄉鎮政府初審、縣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逐級審核推薦,省級主管部門評定的方法進行職稱評定,評定結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公布。
六、有關要求
(一)強化工作保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要加快制定省級新型職業農民職稱申報評定條件,進一步打破學歷、身份、層級、年限等條件限制。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對農村人才開發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資金、項目、政策等方面向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取得職稱的新型職業農民予以資金支持。積極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參與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
(二)加強政策激勵。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帶頭人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職稱的,可作為評選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的重要依據,在創業之星、優秀創業項目、創業創新競賽、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等評選認定中予以傾斜。獲得新型職業農民職稱的可優先納入鄉土專家庫、農民培訓師資庫,作為培養、扶持與服務的重點對象,在區域人才選拔、政府表彰獎勵、基層干部選拔等方面優先考慮。
(三)廣泛宣傳動員。利用門戶網站和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大力宣傳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條件、程序和優惠政策,切實提高參評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嚴格監督指導。各地制定的評定方案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備案。要嚴肅職稱評定工作紀律,嚴守工作規則,堅持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嚴格落實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監督,評定結果要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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