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淮安市政府發布《關于加強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人才來淮創業就業,并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購買規劃用途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時可申領購房補貼。
具體來看,《實施意見》指出,頂尖人才、急需高層次人才,按購房總價的50%兌現購房補貼,其中人才申領時已在淮創業或全職工作超過5年的,每增加1年兌現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實施意見》提到,創業高層次人才按照創辦企業年均營收額超過1500萬元、500—1500萬元、200—500萬元標準,分別兌現50萬元、40萬元、30萬元購房補貼。
同時,該市“333產業”等實體經濟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級職稱、技師),分別兌現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
《實施意見》還稱,該市民辦非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分別兌現15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該市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兌現15萬元購房補貼。
根據《實施意見》,對來淮創新創業的頂尖人才、急需高層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做好安居保障服務,每年在淮工作超過4個月、沒有自有住房的,可免費入住精裝專家住房,不設使用期限。
此外,來淮創業就業的大專學歷以上人才,在沒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情況下,可申請入住市或者縣區人才公寓,其中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以上人才免費入住3年,本科生(中級職稱、技師)、大專生3年內可分別按同地段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50%、70%繳納租金,期滿后需騰退或按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全額繳納租金;對大專以上學歷人才,沒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單位未安排住房的,可按照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申請共有產權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租房租賃補貼,申請共有產權房保障的,可在政府出資份額最高為保障標準50%的條件下,與政府形成共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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