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企業在職人才激勵實施細則
為加快推進人才政策落地見效,加大本土博士和正高級職稱人才的培養力度,根據《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制定企業在職人才激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2023年11月1日起在職期間新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企業職工。
(一)在我市市屬企業或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的企業就業,且企業納稅應在上述區域。
(二)在我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正常繳費連續滿6個月,并與企業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二、獎勵標準
給予個人10000元獎勵,每人每類別限領1次。
三、辦理程序
(一)申報
由引才單位登錄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徐州市“一網通辦”人才綜合服務系統注冊后為人才申報獎勵。凡在政策有效期內未進行申報的,政策終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補報。申報需上傳以下材料:
1.新取得博士學位人員:
(1)身份證、學位證書原件。
(2)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與人才簽訂的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單位納稅證明原件(申報當月的無欠稅證明和近6個月內任1個月的企業完稅證明)。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人才的,還需提供單位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員名冊原件。
2.取得正高級職稱人員:
(1)身份證、新取得的正高級職稱證明原件。
(2)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與人才簽訂的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原件、單位納稅證明原件(申報當月的無欠稅證明和近6個月內任1個月的企業完稅證明)。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引人才的,還需提供單位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員名冊原件。
(二)審核
市屬企業申報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審核;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的企業申報材料由企業納稅所在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初審通過后提交市人社局復審。市人社局根據審核情況提出獎勵建議名單。
(三)公示
獎勵建議名單在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獎勵發放
1.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獎勵。
2.本細則涉及經費依照《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于政策》規定執行。市屬企業職工獲證獎勵經費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的企業職工獲證獎勵經費由市級財政給予50%的補助。
四、其他事項
1.本細則所稱的“新取得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企業職工”是指:在徐州企業工作期間取得博士學位或新晉升為正高級職稱的職工。取得博士學位時間以博士學位證書落款時間為準;取得職稱證書時間以職稱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上批準日期為準。
2.申報單位和申請人在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時應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凡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享受獎勵資格,收回巳領取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3.銅山區(含高新區)、賈汪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本細則執行,并做好轄區內獎勵的受理、發放和解釋工作。
4.本細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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