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資助實施細則
為加快推進人才政策落地見效,吸引更多博士后來徐州就業創新,根據《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制定博士后人才在徐工作資助實施細則。
一、適用對象
2023年11月1日起,進入我市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工作站)從事規定期限科學研究的博士后。
(一)經國家、省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由我市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創新實踐基地引進,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
(二)進入工作站期滿一年。
二、資助標準
(一)在站科研補助
給予工作站一次性科研補助10萬元/人。
(二)生活補貼
給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補貼,以實際在站時間為準,最長補貼三年。
(三)探親交通補貼
家庭在徐州市外的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探親交通補貼,以實際在站時間為準,最長補貼三年。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
1.工作站在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各項補助和補貼由設站單位統一向所在地人社局(組織人事部)提交申報材料。
2.生活補貼和探親交通補貼每年集中辦理一次,具體要求以徐州市人社局當年通知為準。科研補助、生活補貼、探親交通補貼凡在政策有效期內未進行申報的,政策終止后不再予以受理和補報。
3.首次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博士學位證書、全國博管辦或省級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門簽批的進站備案證明、博士后進站審批表,企業、高校流動站、博士后簽訂的三方聯合培養協議。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結束后退回原件。
(2)申報探親交通補貼的,還需提供家庭在徐州市外的相關證明材料(外市不動產證書等)。
(二)審核
申報單位提出申請后,由所在區人社局(組織人事部)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市人社局復審。市人社局根據審核情況提出資助建議名單。
(三)公示
資助建議名單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資助發放
1.經公示無異議后,在站科研補助發放至設站單位賬戶,生活補貼和探親交通補貼發放至博士后個人賬戶,每次發放1個年度的補貼。申領次年補貼需重新提交申請。
2.本細則涉及經費依照《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規定執行。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資助經費由市級財政給予50%的補助。
四、其他事項
1.《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發布之日前引進的博士后按照《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實施方案》(徐委發〔2021〕15號)執行。
2.申報單位和引進人才在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時應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凡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享受資助資格,收回巳領取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3.銅山區(含高新區)、賈汪區桉照本細則執行,并做好轄區內資助的受理、發放和解釋工作。
4.本細則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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