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制定了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實施方案,建立了符合新型職業農民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和評審辦法,并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旨在培育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高素質農民,激勵各類人才到農村一線干事創業,為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方案明確了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申報范圍,凡以農民為職業,具有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農業機械及農技推廣、農村電商、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等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生產經營并達到相當水平的新型職業農民均可申報。主要包含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中的骨干人員,以及返鄉入鄉創業的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
新型職業農民系列職稱設初級、中級兩個層級,初級只設助理級。設置農藝、畜牧、工程三個專業。初級職稱資格名稱分別為農民助理農藝師、農民助理畜牧師、農民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資格名稱分別為農民農藝師、農民畜牧師、農民工程師。
方案還對取得新型職業農民系列職稱的待遇保障進行了明確。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取得新型職業農民中、初級職稱后,被企事業單位錄用或招聘的,原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方面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年限,在新崗位參加首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時可累計計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成員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職稱并長期發揮作用的情況,可作為優先推薦市級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依據;涉農部門各類農業項目要向取得職業農民職稱的農民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逐步形成項目發展與職業農民隊伍壯大相互融合的良性發展,取得職業農民職稱的農民領辦的新型經營主體優先享受有關強農惠農政策,獎補政策和農業保險政策;取得職稱的新型職業農民,創辦實體的,在全市創業之星、優秀創業項目、創業創新競賽、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等評選認定中予以傾斜,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獎補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取得職稱的新型職業農民,在申領創業擔保貸款中,適當降低擔保門檻;取得職稱的新型職業農民,在人才選拔、政府表彰獎勵、黨員發展、村“兩委”干部選舉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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