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臨沂市委組織部與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印發《臨沂市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管理辦法》。臨沂市新型職業農民職稱分為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農民助理農藝師、農民農藝師、農民高級農藝師、農民正高級農藝師。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據了解,為推動臨沂市鄉村人才振興,著力培養一支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加快建設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沂蒙高地,在臨沂市以農業為職業、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能、收入主要來自農業生產經營并達到相當水平的現代農業從業者,可以評定職稱。臨沂市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范圍包括糧、棉、油、果、菜、茶等種植業,畜牧獸醫、飼料獸藥、淡水養殖等行業,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民專業合作服務行業等。評定對象主要包括在上述領域的農村科技帶頭戶、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生產性服務組織、涉農企業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中從事農業專業技術工作的骨干人員。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管理工作遵循服務于鄉村人才振興、產業振興,突出實績,促進現代農業技術人才扎根基層,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以用為本,動態管理等原則。
臨沂市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每次評定級別和評定人數根據全市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發展情況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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