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審向班主任傾斜、弱化論文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近日組織修訂了《河南省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稱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在評價內容總體布局上,新修訂的《標準》包括總則,申報條件,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評審條件和附則等六部分內容。從職稱評審目標看,《標準》著力構建方向正確、目標明確、分類評價、標準科學、流程規范、常態開展、監督有效的職稱評價工作體系,大力促進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專業化、規范化、科學化、實效化,全面提高河南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質量。從評價方式看,《標準》契合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做到 “四個結合”:即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德為先和教書育人相結合,個人能力經歷與工作實績貢獻相結合,講課答辯與專家評議相結合,專家獨立評審與評審委員會集體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
新修訂的《標準》主要有八個方面的變化:
1、重師德、重能力、重實績貢獻
修訂后的職稱評審標準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師德為先,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對課時量、擔任循環教學、班主任經歷、教育管理和從事教研時間有明確規定。要求申報人員有一定的學生管理方面的經驗,完成學年教課工作量,積極開展素質教育等。對長期擔任班主任的教師,在評審時給予一定傾斜,將優秀班主任或優秀班集體作為評價要素之一。增加講課答辯在評價中的權重,對講課答辯優秀等次人員,評委會在綜合評價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2、克服唯論文、唯獎項傾向
高級及以下職稱評審時,不再把論文、論著、獎項作為硬性要求,而是重點考核教師教書育人能力、教育經歷和實際工作效果。一線教師申報一級教師、高級教師職稱取消了論文要求,申報正高教師弱化了論文要求。
3、引導學校和教師積極落實教育教學“雙減”政策
將素質教育、勞動教育、家校共育方面的工作業績以及思政課專職教師的相關業績列入職稱評審日常考核和評價要素。
4、深入落實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進一步向農村學校教師傾斜
為促進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在以往設置農村學校教師一級和高級教師職稱評價標準的基礎上,首次在正高級職稱評價標準中,增加農村學校教師的正高級職稱評價標準,進一步拓展了農村學校教師的職業發展空間。對在農村學校一線教學15年以上申報一級教師或20年以上申報高級教師,以及農村教學點教師,在評審中可給予一定的傾斜。對農村學校教師在學歷和專業方面進一步放寬。
5、進一步完善分類評價
將中小學教師按從事崗位劃分為教師、教研人員、教育管理等三類人員進行分類評價。對兼課和兼任教學管理的人員申報身份進一步明確,課時量符合要求的按照一線教師申報,課時量不足的按照同級教育管理人員申報。統籌考慮校領導和中層教學管理人員的管理業績與學生管理工作,對校(園)長單獨制定評審條件,突出培養和造就教育家的導向,對部分副校級干部評價路徑進一步明確。根據教研人員工作特點和教育部規定,進一步完善對教研人員的專業評價標準。
6、鼓勵優秀青年教師脫穎而出
在全國有重要影響或作出突出貢獻或卓越成績的青年優秀人才,任現職以來受到國家級表彰、獲國家級學術技術稱號、被認定為省C類以上人才、獲得中原教學名師、中原名師、中原教研名家或獲得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限前3名)以上獎勵等級的,申報高級教師職稱時,聘任年限可適當放寬1—2年;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時,聘任年限可放寬1年。在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時,符合其他條件,其教育教學研究方面,可適當傾斜。
7、鼓勵支持特殊教育
對長期從事特殊教育15年以上申報一級教師或20年以上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的教師,講課答辯符合要求,在評審中給予一定的傾斜。將從事特殊教育教師獲得的市特教園丁獎、手語盲文競賽等納入一級教師評價標準。
8、規范調整正高級教師評價標準
在論文要求方面,一線教師不再要求中文核心論文;在課題要求方面,不再要求一線教師的課題獲一等獎,教研人員按從事教研崗位不同(省、市、縣、鄉)課題要求不同;在部分工作業績方面,增加了優秀班主任、競賽指導教師、中原教學名師、中原教研名家等可選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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