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和人才分類評價改革部署要求,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要求,結合無錫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我市就業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在我市繳納社保或人事檔案在錫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就業的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時間
(一)市各高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須于6月12日前將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處審核,并按照《2023年無錫市高、中級評委會工作計劃表》(以下簡稱“工作計劃表”)規定的時序進度,完成年度評審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省屬高評委按省廳相關申報通知執行。
(二)市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時間安排由各中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按照“工作計劃表”規定的時序進度,完成年度評審工作,不得跨年度評審。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處審核后下發。
三、申報評審渠道
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專業技術人員應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至相關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
(一)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所有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中、初級(含初定)職稱均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評審通過人員在系統內自主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等,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各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下發的年度評審通知。年度申報評審通知可登錄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專欄”進行查詢。市各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要主動為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外籍人員注冊申報職稱做好服務工作。
(二)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三)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在援派期間可選擇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的,申報材料經派出單位審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區評審標準直接組織評審,無需履行其他報批或者委托手續。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職稱,相關信息由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處備案。
四、申報評審政策
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和《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印發的各系列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和我省制定印發的各職稱系列(專業)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執行。各職稱評審委員會日常管理機構要全面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60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在職稱評價中進一步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不良傾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2〕156號)要求,建立健全職稱品德首位評價機制,改進和創新職稱評價方式,堅持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識別人才。
(一)專業技術人才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優秀民營企業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中級職稱(“以考代評”的職稱除外)。
(二)各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要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精神做好申報審核工作,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三)各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要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要求,做好高技能人才的申報審核工作。
(四)我市教育、衛生健康、農業系統基層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評審職稱時,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規定執行。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六)對中、初級職稱實行國家統一考試的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9個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層級職稱,不再進行相應層級職稱評審或認定。對高級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會計、統計、審計、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4個系列(專業),專業技術人員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相關考試,成績達到國家或省合格線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七)獲得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相關規定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八)根據省職稱評審工作通知要求,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我省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需向江蘇省職稱辦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提交委托函,由江蘇省職稱辦核準同意后指定相應評審委員會受理。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我省暫無評審條件的高級職稱,或者援外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需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由江蘇省職稱辦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九)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現職稱申報業績成果截止時間之后取得的相關業績成果可記入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時的業績成果。
(十)專業技術人才因崗位發生變動需要跨系列轉評職稱的,轉崗考核合格后可申報同級轉評;轉評滿1年后申報高一級職稱的,原專業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
(十一)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取得的外省、市人社部門或經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我市同級轉評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需提供配套的評審申報表或評審通過文件(申報表或文件二選一)即予認可。
五、加強評委會管理和專家隊伍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組建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職稱工作的統一領導,及時就職稱評審工作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一)認真做好評委會換屆工作。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蘇職稱〔2020〕42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級職稱評審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職稱〔2022〕23號)規定,評審委員會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應當重新核準備案。評委會換屆直接關系到職稱評審質量和社會信譽,關系到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各市(縣)、區職稱主管部門和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要認真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做好評委會專家庫建設工作,專家來源要廣泛,專業分布要均衡,要強化對專家品德能力要求,確保質量,今年的評委會換屆工作原則上在省一體化平臺進行。各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應組織新入庫專家對職稱政策、評審工作程序、評審工作紀律、資格條件等方面進行培訓。
(二)明確職稱管理機構職責。省廳下放我市9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其中,我市中小學教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等高評委由市教育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我市社區衛生高評委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江陰市中小學教師高評委由江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江陰市教育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我市機械工程、數字經濟(電子信息)工程、化工工程、交通工程和建設工程等高評委由無錫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今年,我市將開展數字經濟工程、生物醫藥工程中級職稱評審工作,成立相應中評委并由市人才服務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各專業(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設置不變。
(三)加強專家監督管理。各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評審紀律,應主動申請回避而不申請回避的;在評審活動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關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不正當利益的;違反評審保密紀律的;影響評審結果公平性等違紀行為的評審專家,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并記入專家誠信檔案庫,今后不得再參加職稱評審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證明須在公示日期結束,無異議后再出具。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各有關主管部門、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應按照申報通知要求進行審核,對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告知申報人。對提交評委會評審人員的基本信息須在評委會日常理機構本單位網站上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市各中、高級評委會在召開年度評審會議7天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處提交開評申請、評前公示等材料,高評委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專技處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技處報備。各級評審專家中要確保異地邀約的執行委員比例不低于20%、新執行委員不低于30%。
(四)評審結果文件及證書。我市所有中、高級評委會評審結束,通過人員基本信息由各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在本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中級評委會評審結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公布,高級評委會評審結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文公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行業廳局、行業協會(學會)的聯合發文(編制省行業廳局或行業協會、學會文號),由市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學會)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時轉發(編制市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學會文號)。
(五)嚴肅職稱評審紀律。各評委會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各項職稱評審政策,不得擅自開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擴大評審范圍。確需單獨出臺職稱政策口徑的,應事前報市、省職稱管理部門同意。凡違反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和紀律要求,或把關不嚴影響評審質量、導致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經調查核實后由職稱管理部門視情況予以通報,并責令限期糾正或者宣布評審結果無效;情節特別嚴重的按規定暫停或收回職稱評審權,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六)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督管理。各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和用人單位要根據《江蘇省職稱評審工作風險防控指南(2022年版)》(蘇人社發〔2022〕155號),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規范組織年度申報評審工作。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評委會日常管理機構的檢查和指導,督促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教育、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完善監督和制約機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按一定比例對全市評委會進行抽查,綜合評估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情況。
(七)關于學術成果。論文或論著一般要求獨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寫。若是外文撰寫或發表的,需同時提供中文譯稿,專家審核時以中文內容為準。大學畢業或學位論文,以及項目(工程)設計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可行性研究、立項申請、結題報告以及項目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產品標準,專利申請報告等不可作為申報論文。杜絕無實質性意義的虛假掛名,不得將無實質性應用價值的論文作為應用型人才職稱評審的業績成果。
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對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注重評價原創性貢獻、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
為更好地體現申報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體現“不唯論文”的評價方式,有條件的評委會可用技術總結代替論文。技術總結應是申報人員在任職期內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工程項目或技術改造等的技術工作,由本人獨立撰寫,技術總結應闡明項目水平,并寫明本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專業技術能力、創造性的作用貢獻以及解決的技術難題等。為確保申報人員參與項目的真實性,技術總結的項目須與“業績材料”模塊上傳的項目(含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材料)一致。
(八)完善職稱申報評審誠信體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對于電子評審的,申報人員不必到現場確認,也不必再遞交紙質材料。所有材料須原件掃描上傳。嚴肅查處學術不端行為,對申報人員提供的論文、技術總結、實例材料等文字資料將在中國知網上進行學術文獻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專家鑒定學術成果的重要依據。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3年。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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