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泰州市職稱工作統一安排,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核認定)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1.全市在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水利科學研究、水利規劃設計、水利施工建設、水利生產運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才。
2.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3.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考核認定)。
二、申報主要政策說明
1.申報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按《<江蘇省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1]20號)相對應的資格條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2.符合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辦法》(泰人社發[2022]53號)的規定申報評審。
3.按照《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落實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要求,申報人員取得有關職業資格即視同取得相應層級和專業的職稱,可作為申報職稱的依據。
4.根據國家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為推動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與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效銜接,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
5.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6.根據《關于開展企業急需緊缺人才中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泰職辦[2020]5號),凡在我市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因學歷、資歷等原因不能正常申報評審,但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可申報考核認定。水利工程中級職稱考核認定條件:(1)獲得與水利相關的市(廳)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或相應獎項)以上獎項獲得者;(2)取得本專業(工種)一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3)獲得與水利技術有關的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國家發明專利1件以上;(4)本專業申報人員獲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等稱號或市級“五一“勞動獎章(含其他相應層次及以上榮譽稱號);(5)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或市級一類技能大賽一等獎;(6)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2020]13號)精神,民營企業中取得較大成績、作出較大貢獻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
三、申報專業
1.科學研究。包括從事水利、水電、水運工程有關基礎理論、應用技術、科學試驗研究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規劃設計。包括從事水利水電勘探測量、水利規劃、工程設計、工程造價、技術咨詢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3.施工建設。包括從事水利水電施工技術、設備安裝、施工機械、建設管理、建設監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4.生產運行。包括從事水利水電生產運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資源、水政監察、農田水利、機電排灌、水土保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申報方式及說明
申報采取線上、線下同步進行的方式。既需網上提交申報信息,又需線下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一)線上申報渠道及說明。申報人員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在主頁左側“云辦事專欄找到“職稱“分專欄,轉入“職稱服務”頁,點擊“職稱評審申報”項上的”在線辦理”轉入“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網上申報時,申報人要特別注意正確選擇申報類型。上傳的各類證書、證件、證明、業績成果、論文等的PDF文件時一定要提供原件的掃描件。線上申報時間為5月9日-6月30日。
(二)線下申報所需紙質材料及說明。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中級考核認定申報表》(申報平臺下載,用A3紙打印,對折成A4紙后從中間騎縫裝訂)一式3份。
2.《個人承諾書》(申報平臺中可下載模版,需申報人簽名)1份。
3.泰州市水利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目錄表1份(附件1,貼于申報材料袋正面)
4.身份證復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凡申報平臺不能自動獲取驗證的學歷(學位)(中專及以下學歷除外),均需申報人在“其他材料”中上傳《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等相關佐證材料(需登陸“學信網”申請)。國(境)外的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證書。
6.現職稱證書復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門或經人社部門授權的單位頒發的職稱證書,在我市同級轉評或申報高一級職稱的,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能夠提供證書、評審申報表和評審批文等相關佐證材料。
7.2019-2022年年度考核表(企業單位申報人員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單位對其近四年來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做出綜合評價意見)。
8.繼續教育學時審驗合格證明。
9.專業技術工作總結1份,內容包括以下方面:(1)任現職以來(下同)的主要技術工作經歷;(2)參加了哪些具體工程技術項目;(3)在項目中發揮了哪些作用,解決了何種技術難題;(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
10.任現職以來能反映其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的有關原始技術資料、各類表彰、獎勵證書的復印件。
11.申報人員公開發表、出版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論文或專業文章。未發表的要正式打印,并經本單位或本行業2名以上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要有能證明專家身份的合法證明)對其論文的價值和作用寫出初步評價意見。
12.所在單位出具的公示方式、公示時間與公示結果證明。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報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工作崗位、現職稱名稱、現職稱取得時間、擬申報職稱、是否在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期內、近4年年度考核情況(不進行年度考核的企業除外)、業績成果(可條目式概述)等。
凡申報材料中的佐證材料均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照原件進行逐一審核,審核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以示負責。
除上述1、3、項材料外,其他申報材料須按上述所列申報材料順序膠裝成一整冊(須有封面、封底、目錄和頁碼,頁碼與目錄對應)。
五、相關要求
1.各市(區)水利主管部門于7月14日前統一將紙質申報材料、委托評審函、匯總花名冊及評審費報市水利局人事處,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9號四樓405辦公室。
2.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審核單位(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3.各市(區)、各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報推薦審核工作,審核中要認真落實責任,把好審核關,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為嚴肅職稱工作秩序、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誠信承諾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擾亂職稱評審秩序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進行嚴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違紀違規所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4.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中級職稱評審費為200元/人(含專業答辯、專家評審、論文鑒定費),初級職稱評審費為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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