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南京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23〕19號)要求,為做好2023年南京市藥學(藥品)、生物醫藥工程兩個專業的初、中級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藥學(藥品)、生物醫藥工程兩個專業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中央駐寧單位、省屬在寧單位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的,需向省職稱辦提交委托函,由省職稱辦統一安排相應評委會受理。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均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條件和政策
(一)申報藥學(藥品)初、中級職稱按照“關于印發《南京市檔案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等22個條件的通知(寧職稱字〔2022〕1號)”中“南京市藥學專業(藥品)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執行。
申報生物醫藥工程初、中級職稱按照“關于印發《南京市檔案專業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等22個條件的通知(寧職稱字〔2022〕1號)”中“南京市生物醫藥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執行。
(二)初定初級專業不符需參加評審的人員,須按附件1文件中初級資格要求,由中級職稱評委會代評。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關于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規定執行。
(五)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2023年南京市藥學(藥品)、生物醫藥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網上評審方式,申報人同一年度同一職稱層級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申報方式申報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完成網上申報。具體操作可參考《南京市職稱評審申報操作指南(通用類)》。
(二)申報時間2023年6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系統關閉。
對需退回補充的申報資料,如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申報查詢申報人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手機APP首頁“辦件”欄目查詢審核進度。
(四)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系統自動獲取教育部學歷(學位)信息;如新增學歷學位信息時,須提供學歷(學位)信息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黨校、部隊院校和技工院校等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證明。
2.社保繳納系統自動獲取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未獲取的,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用工單位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及用人單位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申報人員,須提交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3.學術成果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參考依據。(1)所提交的論文如能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2)所提交的論文無法檢索到的,應將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
4.繼續教育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要求,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繼續教育公需科目2020年至2023年內,每年均不少于30學時,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在線免費學習,由系統實時記錄學時并自動轉入職稱申報平臺,也可在線打印公需課學時證明。專業科目由用人單位進行學時計算,填寫《2023年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并蓋章,與學時計算證明材料合并上傳。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公示要求
1.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醫藥行業協會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醫藥行業協會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2〕251號)規定執行。
(三)個人誠信要求
加強職稱申報人員誠信建設,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
(四)申報材料提交與繳費
經網上審核公示通過的申報人員,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份,A3紙正反面打印、騎碼線裝訂、個人簽名、單位審核蓋章。
按通知規定時間攜帶:
(1)《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申報表》;
(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人員匯總表》(附件4),電子版發至協會郵箱,紙質版一份單位蓋章;(3)必要時抽查申報者發表的論文期刊、學歷證書、繼續教育佐證材料等原件(其余申報材料均通過系統上傳,無需遞交紙質版)。
請于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期間9:00-16:30時段內報送至以下地址審驗并繳費,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區中華路214號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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