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和《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職〔2024〕6號)要求,為做好2024年度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規定,建設工程系列職稱分為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個專業。具體申報范圍如下:
(一)工程設計專業
在我市企事業單位(含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工程設計(建筑設計、結構設計、電氣設計、給水排水設計、暖通空調設計、園林綠化設計、城市燃氣設計、裝飾設計、市政路橋設計、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測量、防護設計、BIM設計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受理。
(二)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
1.在我市其他民營或無主管部門企業中從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
2.在我市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造價協會、園林協會、勘察設計協會和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含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中從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初、中級技術資格,由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受理。
3.在江北新區、江寧區、六合區、高淳區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專業技術的工作人員,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相應區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
(三)具備職稱自主評審權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由本單位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
(四)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南京人才居住證、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員可根據通知申報范圍選擇相應評委會進行申報。
(五)央企在寧三級以下子公司(非國有控股)和外省市民營企業在寧子公司,在南京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申報人員在寧繳納社保,其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在我市申報職稱;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隊駐寧單位人員,如需在我市申報職稱,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市人社局核準同意后,由市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辦事機構受理。
(六)在寧省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含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均應報送至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委會。
(七)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均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和政策
(一)申報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按照南京市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規定和要求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才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市申報中級職稱評審,符合相應學歷資歷要求,對初級職稱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三)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四)關于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和《關于開展國(境)外職業資格比照認定工作的通知》(寧人社〔2023〕113號)規定執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申報方式及要求
2024年度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網上評審方式。
(一)申報方式。申報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完成網上申報。具體操作可參考《南京市職稱評審申報操作指南(通用類)》(見附件2)。
(二)申報時間。2024年6月12日至7月12日(7月12日24:00申報系統關閉,不得補報)。
(三)申報查詢。申報人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的“個人中心”中查詢申報信息、審核進度及審核意見;也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手機APP首頁“辦件”欄目查詢審核進度。
(四)申報材料報送
網上初審通過人員,通過平臺在線自助打印《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表》(一式一份),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根據市人才服務中心短信要求報送至南京人才大廈(北京東路63號),其余申報材料均通過系統上傳,無需遞交紙質版。
(五)相關要求
1.學歷學位。系統自動獲取教育部學歷(學位)信息;如新增學歷學位信息時,須提供學歷(學位)信息的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黨校、部隊院校和技工院校等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須提供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證明。
2.社保繳納。系統自動獲取申報人員社保繳納信息,未獲取的,須按要求在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現工作單位為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需提供用工單位的工作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及用人單位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企業總部在寧的外地分公司申報人員,須提交分公司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和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
3.學術成果。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論著等材料,將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職稱評審的參考依據。所提交的論文如能在中國知網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論文無法在中國知網檢索到的,應將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傳,并上傳論文文字內容的WORD版本。
4.繼續教育。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相關要求,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每學時不低于45分鐘),其中公需科目一般為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2023年及以前的學時要求按照原有規定執行(寧人社函〔2020〕8號)。專業技術人員可在南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進行免費公需科目學習,學習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臺打印學時證明單。南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平臺,請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點擊“用戶登錄”后按步驟登錄學習。專業科目學時由用人單位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培訓、進修、研討交流、學術會議等情況進行學時計算,填寫《南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認定表(2024年版)》(附件1),并提供學時計算證明材料。
5.初級評審。申報初級職稱評審的人員,按照《南京市建設工程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寧職稱字〔2022〕1號)規定,由中級職稱評委會代評,網上申報須提交工作總結、相關業績成果材料等。
四、有關事項說明
(一)公示要求
1.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初審通過人員名單評審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關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寧財綜〔2023〕193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用,申報人員論文論著學術檢測費用從面試答辯及論文鑒定費中列支。
(三)費用繳納
初審通過的申報人員,根據申報系統繳費提示,由評委會工作人員統一推送南京市財政局發送的繳費短信,請按短信要求繳納評審費。
(四)個人誠信要求
加強職稱申報人員誠信建設,從嚴規范職稱申報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申報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撤銷職稱并記入個人職稱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3年。嚴厲打擊各類職稱評審“中介”機構“論文代寫代發”“職稱包評包過”等違規行為,對相關申報人員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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