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40號)和《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職稱工作程序,營造良好的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環境,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我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才;
(三)企業總部在我市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在我市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南京人才居住證、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員。
二、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初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考核合格。
2. 有行業準入要求的,應先取得相應有效的執業資格。
(二)學歷和工作年限條件
1. 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技術員職稱。
2. 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3. 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4. 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級職稱。
5. 2021年及以前取得相應層級學歷(學位),按省有關規定做好過渡工作。
6. 教師系列初定按市、區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初定申報流程
(一)申報
申報人打開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使用江蘇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寶掃碼登錄個人賬號,在“職稱服務”欄目中選擇“職稱初定申報”-“在線辦理”進行申報。填寫申報基本信息、學歷學位信息、工作經歷、工作總結等,并上傳相關附件,完成后點擊確認提交。
勞務派遣人員須提供用工(實際工作)單位的工作證明、三方協議(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及申報人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資質證書。
總部在寧的外地企業人員,須提供單位隸屬關系證明材料及繳納社保證明材料。
(二)審核
初定初級職稱,由各區人社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行業協會(學會)等初定受理部門(以下簡稱“各初定受理部門”)審核。
初定中級職稱,經各初定受理部門初審后,由市人社部門每雙月審核。
(三)公示
初級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各初定受理部門官網公示,中級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發文及制證
初定初級職稱,由各初定受理部門按規定的時間發文公布通過人員名單并制證;初定中級職稱,由市人社部門審核后次月發文公布通過人員名單并制證。
(五)查詢
1. 進度查詢:申報人可在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的“個人中心”-“我的事務”中查詢申報信息及審核意見。
2. 證書查詢: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職稱服務”欄目中選擇“職稱證書在線查詢”。
(六)證書及申報表打印
初定審核通過人員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職稱服務”欄目中選擇“職稱證書在線查詢”,下載打印電子證書,并在申報當年度“個人中心”-“我的事務”中下載打印初定申報表,交由工作單位或檔案托管部門存檔。
四、其他事項
(一)關于以考代評專業
經濟(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農業經濟)、會計、統計、審計、衛生技術、船舶、翻譯、出版、通信等9個職稱系列(專業)的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簡稱“以考代評”),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不再進行職稱初定或評審。
(二)關于學歷(學位)信息
系統自動獲取學信網學歷(學位)信息;如新增學歷學位信息時,須提供學歷(學位)信息的認證報告;黨校、部隊院校等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關于誠信要求
申報人員按要求簽署誠信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未如實填報信息的申報人員,撤銷其申報資格或所獲專業技術資格,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職稱的重要參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zcps/cjzc/3893.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