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鄉村相關工作7年以上,具備相應專業能力和業績要求的,可申報評審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技工院校技師班畢業,下同)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后,現從事鄉村相關工作,可申報認定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專業能力和業績要求:
(一)技藝技能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4之一:
1.掌握某項技藝技能,在技藝傳承、帶領農民增收致富中發揮積極作用。
2.設計制作技藝作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技藝表演活動,參加過縣級以上舉辦的展演活動。
3.個人因技藝技能突出受到縣級以上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下同)評選獎勵1次以上;或被認定為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市級以上部門評選獎勵1次以上;或受到鄉鎮評選獎勵2次以上。
4.參加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或參加市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以上。
(二)技術應用與推廣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5之一:
1.掌握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農產品銷售業等領域的實用技術,能解決相關生產實踐中的技術問題,提高生產效率,經濟效益超過當地平均水平。
2.在應用推廣現代實用技術方面取得實效,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獲得過縣級以上專業(人才)獎項;實踐技術或方法等工作總結編入縣級以上實用農業技術手冊等刊物1篇以上。
3.參加縣級以上部門下達的項目,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承擔鄉鎮級下達的項目。
4.個人受到縣級以上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評選獎勵1次;或作為主要參與者獲得市級以上部門評選獎勵1次以上;或受到鄉鎮評選獎勵2次以上。
5.參加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或參加市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以上。
(三)經營管理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4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識能力強,注意學習現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創辦或參與管理企業或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等載體平臺,帶領農民增收致富。
2.創辦或參與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提供3名以上農村勞動力就業,人均經濟收益超過當地平均收入,相關先進事跡在縣區級以上主流媒體上宣傳報道1次以上。
3.獲得“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等縣級以上部門專業(人才)獎項;或受到鄉鎮評選獎勵2次以上。
4.參加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以上,或參加市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二等獎以上。
職稱與技能等級貫通辦法:
(一)具有相應職業(工種)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在鄉村從事相關工作,可不受年限限制申報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二)取得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的,可同時核發我省相應職業(工種)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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