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船舶與海洋工程初級(技術員、助理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初級職稱:
(一)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技術員職稱。
(二)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五)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六)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上級相關文件中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了解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行業)法規和產業政策。
(二)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三)熟悉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同時具備下列
(一)~(十)條中的 2 條:
(一)參與完成船舶與海洋工程項目(產品)1 項以上。
(二)參與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 1 項(以相關文件為準)。
(三)參與解決船舶與海洋工程項目(產品)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 1 項以上;或在處理船舶與海洋工程項目(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隱患中,措施得當。
(四)參與完成 2 項以上項目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項目報價、檢驗、檢測、招標投標等專業技術管理工作(須提供反映全過程管理中關鍵節點的證明材料)。
(五)參與開發、推廣具有對本企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 1 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 1 項以上。
(六)獲得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領域實用新型專利 1 項以上。
(七)參與完成 1 項縣(處)級以上科研項目或 1 項縣(處)級以上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的軟件項目、智能制造項目、信息技術應用項目或市(廳)級核心技術攻關項目1 項以上。
(八)參與縣(處)級以上本專業相關的規劃、咨詢、行業政策(調查報告)等研究課題。
(九)參與起草或編制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1 項以上;或參與起草與編制企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1 項以上。
(十)參與完成本專業為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技術總結報告 1 篇以上;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 1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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