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限計算及材料截止時間
(一)任職資格起算時間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任職時問,由各級評委會結果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時間算起。
(二)任職年限計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年限,從教師取得任職資格并簽訂聘約、被聘任之日開始計算。
(三)材料截止時間
1.任職年限、班主任工作年限和鄉村教師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時間計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有效學歷、論文材料和表彰獎勵等業績成果取得時間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
二、申報條件
(一)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學生,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現職以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延遲申報、不得申報或取消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者,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當年不得申報,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3.偽造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任教師專業技術資格。
4.處分未撤銷者,不得申報。
(二)學歷、資歷要求
1.小學(幼兒園)教師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受聘二級教師5年以上。
2.具有本科學歷,受聘二級教師4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
50周歲以下的中小學教師的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不低于二級甲等。
(三)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無錫市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學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年均繼續教育學時符合要求。2018年起,申報人員每年須完成1個公共科目學習并考核合格。(登錄無錫市人社局官網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專欄),點擊“繼續教育”報名學習)。考試合格后下載子電版合格證書,職稱申報時上傳到省平臺。
三、評審條件
(一)總體要求
申報中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的教育工作要求、教學工作要求和教科研工作要求,均按《江蘇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4號)、《江蘇省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13)5號)、《關于印發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實施意見的通知》(錫人社發(2022)11號)、《關于做好全市鄉村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意見》(錫人社發(2017)235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崗位管理工作的意見》(錫教發(2019)11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教科研要求
申報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者,須提供論文2篇(教研員提供3篇),內容原則上要與申報學科相同。省、市教育學會等評獎論文在職稱材料中不超過1篇,同年獲獎的論文按獲獎級別最高的等級計算。為提高論文查重的準確性,申報人員應如實填寫發表或撰寫日期,對于巳經發表的論文,必須填寫首次對外發布(含網上發布)的日期。
(三)引進或調入人員的評審
巳具備非中小學(幼兒園)系列同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中小學、幼兒園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經考核巳具備同級別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可轉評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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