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技術專業系列副高級畜牧獸醫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高級畜牧獸醫師或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等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畜牧獸醫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高級畜牧獸醫師資格。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業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提前2年申報:
1. 獲得與畜牧獸醫專業相關的獎項: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獎項(含相應);或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或省農業技術推廣獎)三等獎以上獎項(含相應)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別指一、二、三等獎的前20、15、10名)。
2. 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農業技術有關的具有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國家發明專利 2件以上。
3. 培育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新品系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并獲得新品種(配套系)證書或新品系證書〔新品種(配套系)培育人排名前20名、新品系培育人排名前15名,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證明為準〕;或研制的三類新獸藥產品獲得新獸藥證書(排名前3名,以農業農村部新獸藥評審中心出具的證明為準)。
4. 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鄉村一線從事農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可申報評審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練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等;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時了解并跟蹤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和市場需求。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項目的參加者;或省(部)級項目的主要參加者;或市(廳)級項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參加起草國家及省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或參與撰寫本專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專業的發展規劃與實施方案、技術規范等(以縣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為準)。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產品、新裝備的創新研發、試驗示范、推廣應用、培訓宣傳等工作。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畜牧獸醫信息與宣傳、科技管理與教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產業化經營、專業化服務等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工作。
(六)從事畜牧獸醫專業技術、服務及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業務骨干,獲上級業務部門、技術推廣機構或監督機構表彰或認可。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一)至(三)條件之一或(四)至(九)條件之二:
(一)獲得與畜牧獸醫專業相關的獎項: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獎項(含相應);或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或省農業技術推廣獎)三等獎以上獎項(含相應)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別指一、二、三等獎前25、20、15名);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含省農業豐收獎)三等獎以上獎項(含相應)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別指一、二、三等獎的前9、7、5名)。申報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不限排名。
(二)培育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新品系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并獲得新品種(配套系)證書或新品系證書〔新品種(配套系)培育人排名前25名、新品系培育人排名前20名,申報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不限排名,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證明為準〕;或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通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鑒定〔參加人排名前20名,申報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為前25名,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辦公室出具的證明為準〕;或研制的三類新獸藥產品獲得新獸藥證書(研制人排名前3名,以農業農村部新獸藥評審中心出具的證明為準)。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申報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不限排名〕,制定行業標準1項以上,或省級標準2項以上,或市級標準3項以上。
(四)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申報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可獲本專業實用新型專利〕1件以上(第一發明人),或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軟件著作1項以上(第一著作權人),并在生產應用中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附相關許可、應用證明材料)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創新研發或集成推廣的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產品等得到較大規模應用,效果明顯,成果通過市級以上鑒定或評價。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本專業市級以上規劃、設計、開發、專業技術規范、規程、實施方案、統編教材等,在省內具有領先水平(附相關認證證明)。
(七)從事動物疫病監測、獸藥飼料及畜產品檢測等工作,未出現過質量責任事故,且與部、省比對試驗結果的誤差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提供部省比對試驗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
(八)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從事的畜牧獸醫社會化服務類工作,創新典型或模式機制等,得到市(廳)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
(九)在畜牧獸醫專業技術及服務工作(包括職業技能競賽)中作出顯著成績,獲得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通報表揚,或市級以上技術推廣機構或監督機構認可〔以正式文件為準,申報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獲得縣級以上上述部門或機構認可〕。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畜牧獸醫師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以主編或主審的名義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或參與出版明確標明個人撰寫內容的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二)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三)參與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完成本專業高質量調研報告(業務指導方案、試驗示范總結、技術報告等)2篇以上。〔申報高級畜牧獸醫師(鄉村)資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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