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學校教育管理人員(副研究員)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滿2年。
(二)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滿5年。
(三)不具備規定學歷,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滿6年,業績顯著,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為“優秀”。并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條和第2、3、4條中的1條:
1.在教育和管理類期刊發表對工作有指導作用的高水平論文3篇以上,或撰寫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專著8萬字,可替代高水平論文1篇,替代數量不超過2篇。
2.承擔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本人為主要承擔者或組織實施者(排名前3);或主持并完成市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等學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3.獲得教育管理方面市(廳)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1項(排名前3)。
4.獲得省級以上綜合性表彰。
專業理論知識與能力要求:
(一)具有寬厚的教育管理專業知識和較高的政策水平,了解國內外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掌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規律,能熟練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二)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綜合管理能力和較豐富的管理工作經驗,能根據學校的總體規劃,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在實際應用中取得明顯成效。
工作業績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成效顯著,學校民主測評優良率在70%以上。
(二)獨立起草過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寫調研報告1項以上,實踐效果良好。
(三)管理工作科學規范,獲得過校級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為“優秀”。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計5項以上:
(一)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對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導作用和較高水平論文,或撰寫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專著8萬字以上。(限3項)
(二)承擔并完成市(廳)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排名前3),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等學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三)在省級教育管理工作會議上做主題發言;或創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顯著,且在校內外推廣應用。(限2項)
(四)獲得省級以上綜合性表彰。(限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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