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出版專業(副編審)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編輯職稱后,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副編審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編輯職稱后,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三)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編輯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要求,取得編輯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獨立策劃并主持的項目獲得省部級獎項2種以上或入選省級以上重點出版規劃項目(署名排名前3)3種以上;
2.參加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主辦的全國圖書、報刊類編輯校對比賽并獲得團體或個人二等獎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
上述破格條件為基礎條款,有類似情況可比照條款申報。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具有相當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較為全面的掌握編輯出版、技術設計、版權、營銷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熟悉信息傳播、現代出版經營管理、印刷、美術色彩學等相關知識,有一定的出版學術造詣。
(二)具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熟悉國內外某學科領域研究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對其中某一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了解相關專業的知識。
(三)熟悉編輯出版工作各環節的業務,了解編輯出版行業的新技術。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編輯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文字編輯工作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1.獨立或為主策劃省級以上重點選題計劃1種以上;
2.獨立或為主策劃、組織重要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及大型叢書、工具書的編輯出版;
3.實際承擔省級以上重點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2種以上的編輯工作,或實際負責報刊重要欄目或版面的編輯工作;
4.制定重要的選題計劃、組稿計劃,參與制定單位或部門的中、長期選題規劃,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起主要或重要作用;
5.擔任責任編輯或為主策劃、組織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被列入省級以上文化活動的書目、項目,或被列入省級以上評獎推優、規劃資助項目;
6.完成重要的編審任務,并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書面復審意見;
7.提出對改進編輯出版工作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建議、方案;
8.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書面講稿。
(二)從事美術編輯工作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1.實際承擔省級以上重點圖書(美術類)的責任編輯工作,或實際承擔報刊美術編輯的主要工作;
2.獨立或為主策劃省級以上重點選題(美術類),并經實踐證明有較強的選題策劃能力;
3.獨立編發國家級重點出版物(美術類)2種以上或省級重點出版物(美術類)3種以上;
4.裝幀設計的封面、版面獲得省級以上獎項;
5.完成重要的編審任務,并就改進編輯出版或版式、裝幀設計工作提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建議、方案;
6.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書面講稿。
(三)從事技術編輯工作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1.獨立承擔省級以上重點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以及報紙、期刊的技術設計工作;
2.獨立承擔重要古籍和大型圖書、叢書、工具書的技術設計工作;或獨立承擔技術難度較大的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的剪輯制作工作;
3.獨立負責一個單位的技術設計管理工作,能解決本專業工作中的各種疑難問題;
4.承擔重要、復雜稿件的技術設計工作,研究選擇特殊書稿的設計方案;
5.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書面講稿。
(四)從事網絡出版編輯工作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1.獨立或為主策劃省級以上網絡出版重點選題;
2.獨立或為主策劃、組織、承擔重要網絡出版物的編輯出版或網絡出版服務的開發、運營;
3.實際承擔省級以上重點網絡出版物2種以上的編輯工作;
4.制定網絡出版重要的選題計劃、組稿計劃、網絡出版服務計劃,參與制定單位或部門的中、長期網絡出版選題、服務規劃,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起主要或重要作用;
5.擔任責任編輯或為主策劃、組織的網絡出版物或服務被列入省級以上文化活動的書目、項目,或被列入省級以上評獎推優、規劃資助項目;
6.完成重要的編審任務,并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書面復審意見;
7.提出對改進網絡出版工作有重要參考價值的建議、方案;
8.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書面講稿。
9.獨立或為主策劃、主辦、承辦或參與網絡出版類精品創作、展覽、閱讀等活動,產生較好的社會反響,有利于推動網絡出版發展。
(五)從事校對工作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1.獨立終校重要古籍或大型圖書、叢書、工具書書稿;
2.獨立承擔省級以上重點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的校對工作,或獨立承擔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的校對工作;
3.獨立負責一個單位的校對管理工作,能解決本專業工作中的各種疑難問題;
4.承擔重要、復雜稿件的校對和核對付印工作,能對責任編輯在稿件加工中的疏漏提出修正意見;
5.獨立承擔3部以上外文稿件的校對工作;
6.提出對校對工作有參考價值的建議、方案;
7.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和工作,并能提交有一定水平的書面講稿。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編輯職稱后,除按時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
(一)參與策劃選題并擔任組稿和責任編輯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獲得國家級獎1個以上或全國性專業獎或省部級獎2個以上(以所頒獎勵證書和署名為準,下同);或在所編輯的報刊被評為核心期刊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或獨立承擔的出版物裝幀設計獲得全國性專業獎或省部級獎1個以上,或個人創作的美術作品被省級以上美術館收藏l件(幅)以上。
(二)擔任責任編輯的國家或省重點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出版后有2種以上各被2家以上報刊選載或評介,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或所負責的版面或欄目在省級以上行業協會評選中獲獎;或擔任貴任編輯的文章有15篇次以上被其他報刊轉載、摘登,或擔任責任編輯的文章有20篇次以上被其他報刊轉載、摘登、收錄、引用。
(三)擔任責任編輯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輔讀物)的重印、重版率達30%以上。
(四)獨立策劃并擔任責任編輯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被列入國家重點出版規劃,并在任現職期間出版1種(套)以上;或列入省級重點出版規劃,并在任現職期間出版2種(套)以上。
(五)參與策劃、編輯的文章有1篇以上對推動學術創新、科技創新產生重要影響,或被決策部門采用。
(六)獨立策劃并擔任責任編輯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向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輸出(轉讓)版權2種(套)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七)編輯或審發的圖書內容和編校質量或裝幀設計質量(指美術編輯)全部達到合格品要求,且編校質量優質品、良好品率不低于30%。
(八)獨立擔任責任技術編輯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和報紙、期刊,其技術設計獲得國家級獎及省部級一等獎各1個以上,或省部級一等獎3個以上;或獨立擔任責任校對的圖書獲得國家級校對質量優秀獎1個以上或省部級校對質量優秀獎2個以上;或獲得全國編校比賽前6名、省級編校比賽前3名。
(九)發現并解決技術設計或校對工作中1個以上重大疑難問題;或書稿設計有較高水平,得到國內至少2位同行專家撰文發表好評,或被2家省級以上報刊評介;或擔任終校、責任校對的圖書有3種以上為優質品。
(十)參與發行或組織發行的重點出版物,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獲評省級、國家級獎項的圖書5種以上。
(十一)參與發行或組織發行的年發行量超過10萬冊的圖書10種以上,或者系列圖書年銷量達到30萬冊以上。
(十二)開卷統計的市場占有率連續3年遞增,參與發行或組織發行的圖書,在開卷全國暢銷書排行榜(top30)上榜次數10次以上。
(十三)所分管工作或者個人在圖書發行領域獲得行業協會、書店、媒體等頒發的獎項3次以上。
(十四)在業內外報紙、期刊、有較大影響的新媒體發表與圖書宣傳相關的新聞、評論等30篇以上。
(十五)主導策劃的重要營銷宣傳、閱讀推廣、研討活動5場以上。
(十六)制定具體的指導、培養計劃,指導、培養年輕文字編輯、美術編輯、技術編輯、校對人員2名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十七)參與并完成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科研課題1項以上。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編輯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有重要價值的著作(獨著或合著)或譯著1部,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不含本單位主辦的報刊,下同)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論文1篇。
(二)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其中出版專業論文不少于1篇)。
(三)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發表有關出版物的評論文章2篇(單篇不少于2000字)。
(四)作為重要起草人主持制(修)定與出版相關的省級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1項,或在國內外出版相關(含與本單位出版物范圍相一致)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2篇。
(五)獨立撰寫3000字以上的有較高質量和專業水平的工作經驗總結報告1篇,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發表專業論文1篇。或在省級以上專業培訓班上授課并撰寫1萬字以上的講稿。(本條適用于技術編輯和校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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