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煤炭專業副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可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稱。
(三)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煤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
(五)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江蘇工匠稱號,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或市級以上技術發明獎,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國際技能竟賽前八名、國家級一類技能竟賽前六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級一類技能竟賽前三名、省級二類技能競賽第一名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參加完成過大、中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工作。
(二)完成過2項以上難度較高且技術復雜的科研、設計或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項目。
(三)負責完成過2項以上科研或技術開發項目(含標準、規程、規范、規劃),成果被生產部門采用,取得預期效果。
(四)負貴完成過2項以上技術推廣或新產品投入批量生產,取得預期效益,并通過省(部)級主管部門驗收。
(五)主持或作為技術骨于參加完成過2項以上礦區的地質勘探及編制報告,并經評審通過。
(六)作為主要參加人員編寫和審核的規劃設計,被生產部門采用,并取得預期效果。
(七)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或負責生產安全、技術革新、技術管理等方面工作成績突出,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使勞動生產率有大幅度提高或安全狀況顯著好轉。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七)和(八)至(十)中的各一項: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或對行業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技術管理及相關任務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過鑒定或驗收。
(三)取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并轉化為生產力,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作為技術骨于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獲市級以上優秀工程稱號。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并經驗收或鑒定認可。
(六)在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緊急處置、搶險救災過程中,措施得當,解決了關鍵的技術性問題,避免傷亡事故或非傷亡事故具有較大貢獻,受到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七)解決設計、施工、生產中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3項以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顯著,經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八)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九)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公開發表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十)為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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