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自然科學研究(副研究員)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一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2.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工作,經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
3.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4.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5.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二)所學專業與所從事專業不一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資格:
1.獲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2.獲得其他專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
3.獲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
4.獲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研究員資格后,業績卓著,學術或技術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為優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報評審副研究員資格:
1.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或三等獎(相應獎項)2項的主要完成人。
2.中國專利金獎、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
3.市(廳)級及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獲得者(含其他相應層次及以上人才項目或榮譽稱號,其中團隊項目需為牽頭人)。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礎研究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能夠創造性地開展研究工作,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能夠提出有較大學術影響和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決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義的理論問題。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熟練運用國內外先進的科研、開發或成果推廣方法,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能夠創造性地開展科研、開發或成果推廣工作,取得具有較高實用價值或較大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科技成果、關鍵技術成果、技術推廣成效等。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三)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
1.具有本專業領域較強的科研能力和較豐富的研究工作積累,具備較強的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決策咨詢服務水平,是本專業領域的學術骨干。
2.主要參與承擔科技咨詢與管理服務相關科研項目,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具有指導、培養中初級研究人員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較好的業績。
業績、成果要求:
(一)基礎研究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1~3和4~5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承擔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或譯著1部。
5.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與推廣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1~3、4~5和6~8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承擔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主要負責人開展應用研究,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為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推廣作出突出貢獻,組織簽訂有較大影響力的橫向合同,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與自然科學研究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等認定或證書1項。
6.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市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8.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三)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
任現職期間,須同時具備1~3、4~5和6~8中的各一項: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1項。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及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等三等獎及以上(相應獎項)2項。
3.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承擔完成重大橫向委托科研項目2項。
4.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完成科技咨詢、科技管理、科技服務等重要工作,并取得顯著的服務成效和較大的社會影響。
5.作為第一作者撰寫出與從事專業相關,在科技咨詢和戰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較大影響的學術成果,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調研報告、咨詢報告、規劃方案等2篇,并被有關單位(部門)采納。
6.作為主要起草人撰寫市級及以上有關法規、條例、規章等,或撰寫省級及以上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2項,并頒布實施。
7.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1部。
8.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國際主流期刊發表本專業有影響力的論文1篇,或在國內外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大會交流報告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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