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2023年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申報范圍和對象
根據《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45號,以下簡稱“《資格條件》”),參評對象為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專職書記、副書記,紀檢和黨辦、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中的專職人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中的專職人員,以及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思想教育或職業道德建設的人員。
二、關于高中級職稱申報材料
(一)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二)申報人員按照要求實名登錄江蘇省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2份),與《申報評審材料卷宗》一并上報。申報人員網上申報起始時間為5月5日,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20日。各設區市、省屬部門和單位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6月30日。高級職稱申報紙質材料以及省屬單位中級職稱申報紙質材料(含中級職稱申報考核認定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三)申報人員提供《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對象情況一覽表》1份(含Excel電子版,不須裝訂)。
(四)申報人員提供裝訂成冊的《申報評審材料卷宗》,該卷宗從《申報人員個人誠信承諾》頁起,按順序編上頁碼,并將相關頁碼填入《申報評審材料目錄》。具體反映申報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等卷宗材料如下。
1.申報人員個人誠信承諾。
2.經單位核實確認的《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專業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5份(其中1份裝訂入申報評審材料卷宗)。
3.任期內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證明及擔任思想政治工作職務的任職通知(復印件)。
4.任期內年度考核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5..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提供任期內繼續教育成績單(復印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6.現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7.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任職資格通知、聘書(復印件)。
8.任期內業務工作報告。
9.任期內專業理論知識要求和專業工作能力要求的單位考核評價材料原件。
10.任期內的案例分析報告2篇。
11.任期內符合規定要求的著作、論文、專業文章復印件(按資格條件要求的作品數量提供)。
12.任期內本人榮譽獎勵證書(復印件)。
13.任期內本人直接負責(具體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獲得表彰的通報材料(證書)復印件。
14.任期內符合破格申報評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15.設區市黨委宣傳部門、人社部門或省直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材料情況證明。
三、關于申報評審工作要求
(一)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要求,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符合申報(含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資格條件的,應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高評委會評審,不得申報江蘇省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
(二)中央駐蘇單位申報人員要通過省人社廳辦理有關委托評審手續后方可申報。省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可直接申報,教育廳(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正常申報。
(三)申報材料必須字跡清楚(包括復印件字跡),便于高評委辨認審讀。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須對申報材料(含復印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認真審核并簽字蓋章,同時做好申報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各設區市黨委宣傳部門、人社部門及省屬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核對材料原件,并簽字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報送。
(四)根據《資格條件》第二十四條要求,2022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的正高、副高人員,今年繼續申報評審,申報材料須增加《資格條件》相對應的新成果。
(五)省屬部門和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中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繼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其相關中級職稱申報材料由各相關省屬部門和單位收齊匯總后報送省委宣傳部政工職稱辦。
(六)省直及相關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申報考核認定中級職稱應符合《資格條件》第二章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由于申報人員學歷層次不符合或無初級職稱或無論文或資格年限不足的,但業績成果高于中級職稱破格條件的,且對單位建設發展作出較大貢獻的人員,方可申報考核認定。
(七)符合中級、初級職稱初定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員,繼續由各設區市、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
(八)根據省人社部門有關職稱申報評審誠信要求,申報人員提交申報材料時應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實行學術造假和職業道德失范“一票否決”,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
(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高評委會的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高級職稱資格評審結果由省委宣傳部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發文公布評審結果;中級職稱資格評審結果由省委宣傳部發文公布評審結果。
(十)對發文公布的全省具備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正高、副高職稱人員的資格證書以及省屬部門和單位具備中級職稱人員的資格證書,均由申報人員從網上自行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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