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關于開展2023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社工評﹝2023﹞1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現就江蘇省2023年度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2020年10月31日之后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本省范圍內從事社會服務或社會治理相關工作的人員。
二、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
本通知發布后,申請人即可登錄江蘇民政網“通知公告欄”下載相關表格。申請人應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
2. 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3. 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4. 工作業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議復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及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5. 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工作單位推薦
申請人將《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申請材料和申請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并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如實填寫申請人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
(三)材料審核
1. 各設區市的申請人應于2023年6月26日前,將經所在工作單位蓋章的申請材料原件提交至工作單位所在的設區市民政局。設區市民政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及時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確認,重點核查申請人材料是否齊全、屬實,有關原件核查后返回申請人,其他材料報送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 省直單位的申請人申請材料經本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后,應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
3. 中央駐蘇單位的申請人如參加評審,需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確認審核材料,并出具委托評審函。
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請人材料終審,申請材料接收時間截至2023年7月7日(日期以材料寄出郵戳為準,下同),逾期無效。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完成申請材料審核后,將于2023年7月24日前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補充一次材料,補充材料接收時間截至2023年8月4日,逾期無效。補充材料仍需經申請人工作單位推薦、行業主管部門及職能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申請材料與補充材料紙質版通過郵政EMS快遞寄出,電子版(PDF版)同步發送至電子郵箱。聯系人:汪菊芬,收件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77號。
(四)評審答辯
評審答辯具體程序包括:
1. 評議組評議。評委會專家分為多個評議組,每個評議組一般由5人及以上(單數)組成,每組設組長1人,負責組織本組的答辯工作。
(1)申請人自我陳述。申請人對本人的基本情況、工作業績等進行陳述,并選擇1個本人參與的典型服務案例或項目進行重點介紹。
(2)評議組提問。評議組根據申請材料和申請人的陳述,就申請人的專業技術水平、實際工作能力、業績成果、發展潛力等方面提問。
(3)評議組專家結合評審材料和申請人答辯情況進行認真評議,客觀地對申請人的專業工作能力進行鑒定并提出書面評議意見。
2. 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流程包括:
(1)評議意見匯總。評議組組長或分工負責評議的委員向評委會匯報評議情況,介紹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審閱材料。在評議組評議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評審政策和申請材料,評委會出席委員對申請人的評議結果進行討論,初步評判評審對象的能力和水平。
(3)投票表決。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須達到出席會議評審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為通過。未出席評審會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補充投票。
(4)宣布結果。由主任委員或主持評審會議的副主任委員當場宣布投票結果并簽字。
評審答辯擬于2023年8月下旬開展,相關安排將以短信或電話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評審。
(五)結果公示
評審結果將在江蘇省民政廳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證書發放
經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情況上報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經確認,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
三、其他事宜
(一)申請人應保持電子郵箱、電話暢通,與評審相關的各項事宜將通過電子郵件、短信或電話通知。
(二)申請人應嚴格遵照時間節點要求準備評審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三)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一經查實,一律予以撤銷。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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