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3〕29號)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度鹽城市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
(一)申報人員受聘在我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二級醫院(由鄉鎮衛生院升格并參與開展“六位一體”服務的)等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江蘇省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有關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大專學歷,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可申報社區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藥、護、技)師職務后,獲得江蘇省醫學新技術引進獎或江蘇省醫學科技獎(及相應獎項),可提前1年申報。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社區)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5年,可申報社區主任醫(藥、護、技)師。受聘擔任(社區)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職務后,獲得2項江蘇省醫學新技術引進獎或江蘇省醫學科技獎(及相應獎項),可提前1年申報。
申報社區醫學類、社區護理類職稱,應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
申報人員須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鹽城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辦法及鹽城市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與管理辦法》(鹽衛規劃〔2022〕31號)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二)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企業醫院、民營醫院、個體診所等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人員參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執行。
申報人員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三)根據蘇職稱辦〔2023〕45號文件有關要求,機關交流到企事業單位,首次申報衛生系列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2023年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可先評后考),其中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專業的,須提供取得相應執業資格。
(四)衛生健康系統基層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152號)規定執行;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人員按有關政策執行。
二、申報評審專業
2023年度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專業為15個(詳見附件1)。
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專業的人員,所申報的專業須與本人執業類別相一致。凡與申報評審專業或執業類別不一致的考核專業成績,一律不作為申報評審的成績依據。其中,申報社區全科、社區中醫全科專業的,醫師執業注冊范圍須為全科醫學。
三、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要求
2023年度全市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繼續實行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申報專業應與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核專業一致。
申報評審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合格標準為55分。2021年、2022年、2023年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合格的,可申報2023年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一律不得申報。
免考和先評后考對象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申報人員提供《任現職以來社區人員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設病床的臨床、中醫、口腔類別申報人員應根據申報系統要求按1:10的比例提供由本人主持或者主治的30份病案號,由系統從中隨機抽取3份病案參加評審。抽取的3份病案不得與代表作品中本人較高水平病案重復。
五、業績成果要求
業績成果實行代表作制度(詳見附件2)。
六、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
根據《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人才人事激勵措施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39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申報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中獲得縣級、市級政府以及省級部門表彰的,可直接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2﹒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視為合格,視同完成認定一線醫務人員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3﹒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工作中的臨床救治情況、病案情況、心理治療和疏導案例、工作總結,以及獲得的表彰、記功、獎勵等事跡材料均可作為評審材料。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相關政策傾斜僅限晉升高一級職稱一次性享受。
(二)任現職以來出現下列情形的,按相應方式處理:
1﹒出現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申報周期內不得申報。
2﹒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或繼續醫學教育考核結果不達標的,延遲1年申報。在不同年度出現多次延遲申報情形的,其延遲年限累加計算。
3﹒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4﹒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執業規范造成醫療事故的,事故認定當年不得申報。
5﹒受黨紀、政務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6﹒在公安等部門有違法行為記錄,尚未作相應黨政紀處分的,不得申報。
7﹒因涉嫌經濟或其它重大問題正在立案審查尚未結案,或被采取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期間的人員,不得申報。
8﹒有重大失信行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在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內,不得申報。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實行申報承諾制
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諾,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為帶來的各項處罰。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記入誠信檔案庫,并報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記錄期內不得申報職稱。
七、申報程序及時間
2023年申報工作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人員在系統內提交所有材料,除《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外,不提交紙質材料。
具體程序為:申報人員網上申報并提交材料、單位公示、單位或主管部門確認審核、衛生健康部門與人社部門逐級審核。
(一)個人申報(時間為8月11日至8月26日)
申報人員登陸江蘇衛生人才網“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入口”進入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報,按要求上傳相應材料。8月26日24:00后申報系統關閉,逾期不再接受補報、信息修改和材料補充。
1﹒申報人員對照本通知要求,根據“申報人員提交材料注釋”(詳見江蘇衛生人才網)和系統提示,將申報材料原件掃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類上傳。上傳材料可在線預覽,申報人員對本人所填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清晰度負責。
2﹒網上申報及上傳材料完畢后,申報人員導出并打印《申報表》一式三份,并攜帶相關原件材料,至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社區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完成情況表及附件材料,由單位負責審核真實性,現場確認時不需提供。
3﹒申報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可溯源。凡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二)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申報人員完成網上申報后,須經單位人事部門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中反映的有關問題單位要及時核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確認審核(時間為8月12日至9月3日)
縣級及以下單位申報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申報表》和有關材料原件,到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和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社事局進行確認。市區民營醫院由市醫院協會確認。逾期未確認視為放棄申報。
工作人員對照原件,逐一審核網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清晰可辨,并確認申報信息,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內簽名。經人社部門復核并在《申報表》上蓋章。申報條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通過。
申報人員確認時應提供以下原件:
1﹒學歷(學位)證書;
2﹒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人員,應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護士資格證書;
3﹒現資格證書及聘用合同或聘書(文);
4﹒業績成果、獎勵等材料;
5﹒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各縣(市、區)審核(截止時間為9月10日)
各縣(市、區)申報材料應經各地衛生健康委、人社局審核,并在申報表上蓋章。
(五)市級終審
市衛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終審,審核通過人員在鹽城市衛健委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交社區高評委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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