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部署和市職稱辦工作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度徐州市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和對象
(一)申報律師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范圍為已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并在我市各律師事務所以及企事業單位中專職從事律師業務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職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公司(公職)律師。
(二)申報公證員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范圍為已取得公證員執業資格,并在我市各公證處中專職從事公證業務或公證管理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申報司法鑒定人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范圍為已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資格,并在我市各司法鑒定機構中從事司法鑒定業務,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政策
(一)資格條件
1.申報律師專業高級職稱按照2003年下發的《江蘇省律師專業一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江蘇省律師專業二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及《附錄》要求辦理,其中有關學歷、資歷要求按以下口徑執行:
申報一級律師職稱的,需取得二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申報二級律師職稱的,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獲得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4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獲得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三級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工作7年以上。
申報法律援助律師、公職(公司)律師的,參照上述文件和口徑執行。
2.申報公證員專業高級職稱按照《江蘇省公證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9號)文件規定執行。
3.申報司法鑒定人專業高級職稱按照《江蘇省司法鑒定人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3〕48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有關政策
1.申報人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2.申報人提供的業績成果(榮譽稱號、表彰獎勵)證書和論文、著作,需與申報人自身專業理論或實務相關,否則不予認定。在報送業績成果材料時需同步提供相應省、設區市相關行業協會提供的認定文書及相關材料。
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我省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356號)精神,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必備條件,僅作為評審時的參考因素,申報時可不提交相應材料。
4.其他相關職稱系列轉評律師、公證員專業高級職稱的,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律師、公證員資格;②具有相應系列同職務層次的職稱;③原工作單位已離職,專職從事律師或公證員一年以上。轉評后工作滿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申報高一級職稱,原專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5.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授權建立“綠色通道”原則,對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6.申報高級職稱評審的,須按程序報送省司法廳職稱辦組織評審。
三、申報方式及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方式
申報人應當根據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評委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不得多頭報送。
全市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專業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在首頁左上方“云辦事”中點擊“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按要求與其他紙質材料一并報送。
(二)紙質材料提交要求
申報人完成網上申報后,嚴格按以下要求將紙質材料整理、裝訂成冊,評審后只退還卷宗,其他材料由評審委員會保存一年后銷毀,不退回申報人。相關表格及有關政策可登錄江蘇省司法廳官方網站,在“為民服務”—“申辦資料下載”欄目或中下載。
第一分冊(按規定格式打印、簽章后裝入材料袋,不裝訂):
1.《職稱評審誠信申報審核承諾書》(用A4紙打印)。
2.《 市申報高級職稱人員情況一覽表》1份(用A3紙打印)。
3.《江蘇省申報 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3份(用A3紙打印)。
4.《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3份(系統下載生成,用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釘裝訂)。
第二分冊(按順序編輯目錄、頁碼,用白色封面膠裝成冊):
1.《職稱評審誠信申報審核承諾書》復印件(用A4紙打印)。
2.《江蘇省申報 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復印件。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復印件。
4.申報人執業證書復印件。
5.申報人現取得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6.申報人現取得職稱資格證書復印件。
7.申報人接受繼續教育證明材料復印件。
8.申報人現職稱以來的工作總結(1500字以內)。
9.申報人近三年來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10.申報人主要業績成果證明、證書復印件。
11.申報人論文、論著復印件(學術著作復印封面、封底、版權頁、目錄;學術論文復印封面、封底、版權頁、目錄頁及論文全文)。
12.申報人破格晉升的依據和佐證材料復印件。
第三分冊(裝入材料袋,不裝訂):
1.申報(轉評)律師專業高級職稱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和專業工作能力的業務卷宗3份和法律顧問卷宗1份(均為原件)。申報法律援助律師、公職(公司)律師的,根據自身從業情況擇優提交業務卷宗4份(均為原件)。
2.申報(轉評)公證員專業高級職稱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和專業工作能力的不同類型國內公證業務卷宗4份,其中包括遺囑卷宗和繼承卷宗(均為原件)。
3.申報司法鑒定人專業中、高級職稱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和專業工作能力的司法鑒定業務卷宗5份(均為原件)。
四、申報材料審核報送要求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進行初審,并在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方可申報。
(二)徐州市司法局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復核,重點核查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所提供的復印件是否與原件一致(所有復印件均需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申報人一次性補正,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凡上年度申報評審未獲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成果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今年不得重復申報。
(四)網上申報時間為2024年5月23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受理。
(五)線上審核通過人員,于2024年7月22日前報送紙質材料至徐州市司法局職改辦(云龍區漢風路1號行政中心西綜合樓B127室),同步報送電子文檔(U盤拷貝),審核后統一報送至江蘇省司法廳職稱辦。
五、收費標準
報送材料經初審合格后,需繳納評審費。根據省有關文件規定,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500元/人,評審前匯至江蘇省司法廳(匯款請備注:申報人姓名+單位+職稱評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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