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度鎮江市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
(一)申報人員須符合《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蘇職稱﹝2023﹞29號)有關要求。
(二)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申報;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企業醫院、民營醫院、個體診所等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人員參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執行。
申報人員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文件有關要求,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衛生系列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專業和層級職稱,其中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專業的,須提供取得相應執業資格。
二、申報評審專業
2024年度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專業為15個(附件1)。
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專業的人員,所申報的專業須與本人執業類別相一致。凡與申報評審專業或執業類別不一致的考核專業成績,一律不作為申報評審的成績依據。其中,申報社區全科、社區中醫全科專業的,醫師執業注冊范圍須為全科醫學;申報中西醫結合相關專業的,原則上醫師注冊范圍為中西醫結合,若已取得中西醫結合專業技術資格或省級以上“西學中”結業證書的也可申報評審。
三、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要求
2024年度全市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繼續實行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申報專業應與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核專業一致。
申報評審社區專業考核合格標準為55分。2022年、2023年、2024年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合格的,可申報2024年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一律不得申報。免考和先評后考對象按蘇衛人﹝2024﹞8號文件執行,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根據《關于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人才人事激勵措施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39號)精神,對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申報作如下要求:
1.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中獲得縣級、市級政府以及省級部門表彰的,可直接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2.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專業實踐能力考核視為合格,視同完成認定一線醫務人員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
3.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工作中的臨床救治情況、病案情況、心理治療和疏導案例、工作總結,以及獲得的表彰、記功、獎勵等事跡材料均可作為評審材料。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相關政策傾斜僅限晉升高一級職稱一次性享受。
(二)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變動人員(指在醫、藥、護、技、衛管5類崗位之間變動),在滿足規定資歷年限要求的基礎上,須轉崗滿1年后方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資格,取得資格并聘任滿1年后,方可申報現崗位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對于具有多個低一級資格的申報人員,如果其與申報專業類別一致的低一級資格已聘任滿1年,可以正常申報。
五、申報程序及時間
2024年申報工作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人員在系統內提交所有材料,除《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外,不提交紙質材料。
具體程序為:申報人員網上申報并提交材料、單位公示、單位或主管部門確認審核、衛生健康部門與人社部門逐級審核。
(一)個人申報(時間為8月2日至8月28日)
申報人員登陸江蘇衛生人才網“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入口”進入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報,按要求上傳相應材料。8月28日24:00后申報系統關閉,逾期不再接受補報、信息修改和材料補充。
1.申報人員對照本通知要求,根據“申報人員提交材料注釋”(詳見江蘇衛生人才網)和系統提示,將申報材料原件掃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類上傳。上傳材料可在線預覽,申報人員對本人所填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清晰度負責。
2.網上申報及上傳材料完畢后,申報人員導出并打印《申報表》一式三份,并攜帶相關原件材料,至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社區衛生專業技術工作完成情況表及附件材料,由單位負責審核真實性,現場確認時不需提供。
3.申報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可溯源。凡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二)單位公示(7天)
申報人員完成網上申報后,須經單位人事部門公示7天,對公示中反映的有關問題單位要及時核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確認審核(時間為8月2日至9月3日)
縣級及以下單位申報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申報表》和有關材料原件,到轄市(區)衛生健康委、鎮江經開區社發局進行確認。市級及以上單位到單位或主管部門確認。逾期未確認視為放棄申報。
工作人員對照原件,逐一審核網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清晰可辨,并確認申報信息,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內簽名。經人社部門復核并在《申報表》上蓋章。申報條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通過。
申報人員確認時應提供以下原件:
1.學歷(學位)證書;
2.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人員,應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護士資格證書;
3.現資格證書及聘用合同或聘書(文);
4.業績成果、獎勵等材料;
5.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各轄市(區)衛生健康委、鎮江經開區社發局審核(截止時間為9月14日)。
申報材料應經各地衛生健康部門、人社部門審核,并在申報表上蓋章。
(五)市級終審
市衛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終審,審核通過人員在鎮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后,提交社區高評委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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