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輕工工程(高級工程師)副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動站工作,經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員,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作為評審重要依據。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四)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
1.獲得高級技師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輕工工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2.高技能人才具備高級技師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或者具備工程師資格,從事輕工工程技術技能工作,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江蘇工匠稱號、獲得省部級勞動模范或市級以上技術發明獎,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國際技能競賽前八名、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六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級二類技能競賽第一名的,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
(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發明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及以上獲獎項目 1 項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獲獎項目 2 項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其中優秀獎2 項)、江蘇省專利獎金獎的主要發明人(排名前5)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作為主要發明人(排名前2),授權發明專利 2 項,并該專利成果轉化為生產實踐,取得較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長期在基層一線或在經濟薄弱地區從事輕工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過對本行業、本企業產品的主要開發研究、設計、制造和技術管理工作。
(二)主持完成 1 項本單位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開發研究、設計、應用、制造或技術管理、技術改造工作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上述工作 3 項。
(三)主持完成本行業重大專業技術分析、行業科技咨詢與管理服務、市場營銷策劃及調查分析2項及以上,經實踐驗證基本正確。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重大項目技術規范的編寫,并獲批準、發布、實施。
(五)完成大、中型企業中精密、大型、稀有、高性能關鍵設備等復雜儀器、設備操作手冊編制、運行管理、安裝維修、調試改造等工作的全過程或重要成套設備的管理、養護、維修等,有效保證儀器、設備正常運行。
(六)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 2 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七)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對本行業發展有影響的計量、檢測、試驗、檢驗技術的研究工作,并證明有效。
(八)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 1 項大型或 2 項中型成套工程項目國內外投標、承包、施工、驗收任務;或完成 1 項大型或 2 項中型工程新建、擴建或技術改造成套項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設計、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六)中任一項,及(七)至(九)中任一項:
(一)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及以上1 項的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主持完成 2 項技術難度較高的輕工裝備、產品或關鍵部件、材料等的研發、設計、制造、技術管理,或實用技術的創新應用,經行業專家評審或鑒定,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負責完成 2 項省(部)級確認的定型或優秀產品,成果應用后,經行業實踐或市場驗證,取得較好效果。
(四)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1 項(排名前3)或實用新型專利 4 項以上(排名前2),并專利成果轉化為生產實踐,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項國家、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團體標準、技術規范及 1 項產品標準的制定,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 3 項企業主導產品標準的制定,并獲批準、公布,用于生產實踐。
(六)主持制定 1 項有關本行業或本單位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經實施后取得較好效果;或牽頭提出 1 項科技建議,為省級及以上部門采納,經同行專家評議,對輕工行業科技進步和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或負責完成 2 項省級及以上有關項目的情報資料搜集、整理、匯編等工作,對實際工作具有重大指導作用。
(七)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 1 部(本人撰寫 5 萬字以上)以上。
(八)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省級及以上社會團體內部刊物公開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技術論文 1 篇以上;或在省級及以上行業或學術會議上宣讀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業技術論文(報告)1 篇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有較高學術價值專業技術論文 1 篇以上,在參加省級及以上社會團體論文評比活動中獲評優秀論文。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等 1 項可替代 1 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 1 篇論文。
(九)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行業、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重大項目立項報告等 2 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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