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利工程(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 年。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建筑)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位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四)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 4 年,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 1年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 1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 1 項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 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5.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水利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 20 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長期在本專業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獨立主持和水利重大工程項目,能夠解決復雜工程問題,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對應的各專業類別條件之一:
(一)水利科學研究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 1 項以上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2.主持完成省(部)級科技計劃科研項目 1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科研項目 2 項以上,并通過主管部門主持的驗收或鑒定。
3.主持或為主參與完成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的開發、應用和推廣 2 項以上,取得較大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獲得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4.主持完成 2 項以上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項目,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
5.作為主要編寫者,完成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編制。
6.具有參加市(廳)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論證、審查、驗收、鑒定的經歷,以及對科研成果的精確性、使用價值和所達到水平的評估能力。
(二)水利規劃設計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大型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咨詢工作,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中型項目的工作 1項以上(或任 2 個中型以上項目的專業負責人)。
2.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大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規劃全過程,或參與大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全過程;或作為專業項目負責人,負責中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規劃 2 項以上,或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 2 項以上。
3.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與大、中型規劃、勘測、設計項目的論證、咨詢、審查、鑒定工作 2 項以上,且有可考證的重要技術性建議被采納。
4.作為主要編寫者,完成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制 1 項以上。
5.主持或為主參與完成省(部)級推廣項目或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2 項以上,取得較大成效并通過主管部門的認可。
6.作為技術負責人或為主參與,完成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或委托的重點項目 2 項以上,或省轄市業務主管部門下達或委托的重點項目 3 項以上,其中至少有 1 項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本行業或省(部)級先進水平。
(三)水利施工建設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大型水利工程中專項施工建設(中型項目 2 項以上,小(1)型項目 3項以上),并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2.熟練掌握本專業施工技術方法,開發、應用 2 項以上新技術、新方法及新材料進行科學施工建設,并取得明顯成效。
3.作為主要編寫者,完成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制。
4.參加大、中型施工項目、施工方案、施工質量、施工報告的論證、審查、鑒定,并提出可考證的重要技術建議被采納。
5.根據技術標準編制施工計劃、施工方案和按招標要求編制標書,完成大、中型工程項目 2 項以上,或小型工程項目 3 項以上。
(四)水利生產運行
1.主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運行管理的全面技術工作,或在市、縣水利工程生產運行管理中,主持全面技術業務工作 3 年以上。
2.作為技術負責人,參加重點工程技術改造、改建、擴建、除險加固、信息化建設等管理工作。
3.主持排澇面積在 15 萬畝以上或灌溉面積在 5 萬畝以上及相應級別的農村水利工程管理,或主要參加排澇面積在60 萬畝以上或灌溉面積在 30 萬畝以上及相應級別的農村水利工程管理。
4.在省(部)級水利管理、河湖管理、防汛、水文、水資源、節水、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中,曾主持該方面的業務工作。
5.作為主要編寫者,完成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水法規規章(含規范性文件)2 項以上的編制。
6.主持省(部)級推廣項目或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1 項以上(主要參加者 2 項以上)。
7.主持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聽證、重要河湖清障、調解省際、市際邊界水事糾紛的負責人,以及重大行政復議應訴答辯主要人員。
8.主持審查在主要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或大型取水許可證 2 項以上(主要參加者 3 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論證的主要參加者。
業績、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2 條:
1.參加的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或為主參加的項目獲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 1 項或三等獎 2 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2.以技術骨干參加的省重點科研(推廣)、工程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 2 項以上,經省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科研項目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以驗收報告、專家審查、論證報告或行業獎勵證書為準)。
3.參與主持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推廣等技術工作,解決了較大疑難技術問題 2 項以上,并取得省級主管部門的鑒定、認可;獲得江蘇省水行政執法“辦案能手”稱號。(以驗收報告、鑒定報告或專家審查、論證報告或行業獎勵證書為準)。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 1 項以上(以專利證書前5名為準),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主要負責制訂、編制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2項以上,或地方(團體)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3 項以上,并公布實施(以出版物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6.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 1 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7.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 2 篇(字數不少于 3000 字)。
8.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3篇以上。
江蘇省水利工程職稱評審申報要求: |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zcps/gjzc/591.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