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 年。
2.具備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4.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 4 年,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破格申報條件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提前 1 年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 1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10,以個人證書為準)。
2.省(部)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 2 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相關文件為準)。
3.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發明人;或省(部)級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以個人證書為準)。
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工作累計滿 20 年的專業技術人才。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技術(行業)法規和產業政策。
(二)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
(三)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
(四)能對中大型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和技術開發的建議和措施。
(五)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將新技術、新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
(六)熟悉相關專業的主要技術知識和現代管理科學知識。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一)從事結構物設計與制造、動力裝置與設備、電氣與自動化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同時具備下列1~10 條中的 2 條及 11~13 條中的 1 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船舶與海洋工程 2 項以上大型項目(產品)或 1 項大型和 2 項中型項目(產品),或 5項以上中小型項目(產品)的專業技術工作。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 1 項以上(以相關文件為準)。
3.作為主要完成人,解決船舶與海洋工程項目(產品)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3 項以上;或在處理重大的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隱患中,措施得當,社會、經濟效益顯著,并經相關部門或機構認可。
4.作為主要完成人,開發具有對本企業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 2 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 2 項以上,且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發明專利 1 項以上,或新型實用專利 4 項以上,并取得較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須附相關許可、證明材料)。
6.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優秀專利發明人獎 1 項以上(以個人證書為準)。
7.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機構)授牌的工程(技術)中心、公共服務平臺、科技創新平臺、重點實驗室等機構中,完成 2 項以上本專業研發項目的全過程。
8.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驗收;或完成省(部)級核心技術攻關項目1項以上并通過驗收。
9.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 1 項以上(以個人證書為準)。
10.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 1 項省級(團體)或 2 項行業(地方)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或完成 4 項以上企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11.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5 萬字以上)。
12.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高水平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13.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 1 篇(字數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團體)以上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等 1 項可替代 1 篇論文;1 件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 1 篇論文。
(二)從事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下列 1~7 條中的 2 條及 8~11 中 的 1 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項以上區域性規劃咨詢項目,并通過驗收。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項以上市(廳)級行業政策研究(調查報告)、標準、規范研究等課題,并通過驗收。
3.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 5 項以上中小型項目(產品)的全過程技術管理工作,并編制主要技術管理文件。
4.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項以上大型項目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項目報價、檢驗、檢測、招標投標等專業技術管理工作(須提供反映全過程管理中關鍵節點的證明材料)。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 2 項以上市(廳)級以上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領域的軟件項目、智能制造項目、信息技術應用項目等,具有示范帶動作用(須提供反映全過程管理中關鍵節點的證明材料)。
6.作為主要完成人,解決大型船舶與海洋工程項目(產品)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3 項以上;或在處理重大的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隱患中,措施得當,社會、經濟效益顯著。
7.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 1 項省級(團體)或 2 項行業(地方)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或完成 4 項以上企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工法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8.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5 萬字以上)。
9.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 2 篇以上。
10.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 1 篇(字數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工法等 1 項可替代 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 1 篇論文。
11. 作為專家參與 1 次以上較大以上事故應急搶險、調查(以通知文件或事故調查報告或聘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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