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浦東新區生物醫藥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工程系列生物醫藥專業高級職稱的評審工作,結合《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上海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滬人社規〔2021〕30號)、《關于規范本市專業技術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滬人社專〔2017〕11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開展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醫藥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浦東新區)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為推進浦東新區生物醫藥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由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醫藥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浦東新區)主要承擔浦東新區區域內非公領域醫藥研發與制造、醫械研發與制造、產業技術服務等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
二、評審專業
1、醫藥研發與制造:生物藥、化學藥、中藥等領域的研究與開發;藥品制造過程中技術工藝、生產運營等。
2、醫械研發與制造:醫療器械領域的研究與開發;醫療器械制造過程中的技術工藝、生產運營、設備運維等。
3、產業技術服務:醫藥、醫械領域的科研轉化、產品孵化、質量檢控、標準制定、設備運維、產業服務等。
三、申報范圍
在浦東新區區域內非公領域企業、民辦非企業等單位,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近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受聘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本年度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或者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或者上年度未通過本市生物醫藥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的人員(有重大突出業績除外),不接受申報。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無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處罰。
(二)學歷任職條件
1、獲得理工類、醫藥類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后,受聘生物醫藥專業工程師滿2年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獲得理工類、醫藥類相關專業碩士學歷后,評聘生物醫藥專業工程師滿5年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獲得理工類、醫藥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后,評聘生物醫藥專業工程師職務滿5年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
4、對從高技能崗位轉到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按滬人社專〔2021〕312號文件規定執行。
任職年限計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需提交《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上海人社局網站——便民服務——表格下載——人事人才),或者單位出具的聘任證明文件。
五、申報要求
(一)專業技術工作
評聘工程師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后,以下成果至少取得1項:
1、負責或主要參與工程項目取得國家、省市或各委辦局頒發的技術創新發明并獲得個人或集體獎項(集體獎項需說明本人在其中的工作內容和承擔的角色。集體獎項中個人排名前五位)。
2、取得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授權且應用較好的前三位發明者(需提供專利實施或應用情況材料)。
3、負責或主要參與列入省部級及以上重點攻關項目、產學研項目,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負責或主要參與本單位、行業協會或政府部門主導的技術項目,包括技術研究、改造、標準制定等,經有關權威機構評定、驗收取得一定業績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參與項目的證明或獲得榮譽證書。
5、在負責或主要參與的本專業有關的工程項目(包括科研、生產、技術改造革新項目)中解決關鍵技術問題或生產技術難題,或經有關機構評定、驗收確認有重大技術創新,或取得顯著的降本增效成果(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在負責和主要參與的工程項目中,應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得到有關權威機構認可(提供相關認可機構頒發的證明)。
7、組織或參與大健康領域有關的科研、生產、技術服務等相關的技術項目,獲得有關機構評定、驗收取得一定業績成果的,并提供本人參與項目的證明或獲得榮譽證書。
8、組織或參與藥械相關重大違法違規事件應急處置、防疫抗災等公共安全應急響應時期藥械類產品科技攻關、應急審評核查、供應保障等,為保障公眾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需提供局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頒發的獎勵或者榮譽證書等證明材料)。
(二)論文/技術總結
1、論文/技術總結要求
評聘工程師或從事生物醫藥專業技術工作后,與本人工作、專業內容密切相關的論文論著或技術總結,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學術著作等學術成果(不含編著、教材,合作人數不超過3人),本人撰寫字數不少于3000字。
(2)本人在工程師或相當專業技術崗位期間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中,獨立撰寫并能反映本人業績的技術工作總結一篇,不少于3000字。技術總結應闡明項目水平,并寫明本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崗位職責、專業技術能力、創造性的作用貢獻以及解決的技術難題。為確保申報人員參與項目的真實性,須同時提供主持或為主參與的項目立項、結項、驗收、鑒定等相關材料。
2、提交說明
(1)申報人員在國內外醫藥、醫械類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論文(以書刊號為準),需提供刊登的論文內容、期刊封面、目錄,主辦、主管單位、統一刊號或準印證號。上傳論文為PDF格式。
(2)如申報人員提交多篇論文,須明確1篇作為“主審論文”。若以外文發表的論文作為“主審論文”,需同時提供中文譯稿,且專家審核時以中文內容為準;非“主審論文”的外文論文請提供中文概要。
(3)全日制高校畢業或學位論文,以及項目(工程)設計說明書、產品說明書,可行性研究、立項申請、結題報告以及項目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產品標準,專利申請報告等不可作為申報論文。
(4)《通訊作者》系論文一種形式,合作撰寫人數不限,不限排名,但不能用于“主送論文”。
(5)為防止學術腐敗,申報人員需提供論文“查重度”相關證明。
(三)項目/課題完成情況
申報人員在填寫參與項目/課題基本情況,包括“項目/課題名稱”、“立項單位”、“擔任角色”、“獲獎排名”、“項目/課題負責人”、“是否選擇為主送課題“、“主送排序”,按照項目/課題的主次、層級來填寫。
(四)知識產權
申報人員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專利并獲得授權(不受理專利通知),并獲得專利授權排名前五位,需提交專利證書以及使用情況。
(五)演講發言
申報人員近5年有生物醫藥相關學術論壇演講經歷的,需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六)單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業績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
(七)繼續教育要求
2022年高評需提交繼續教育90學時證明,包括公需科目30個學時和專業科目60個學時。
1、公需科目繼續教育:詳見上海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
2、專業科目繼續教育:
(1)參加2020至2022年度浦東新區生物醫藥相關活動的申報者可向上海市浦東新區生物產業行業申請相應學時,相關活動信息可關注上海市浦東新區生物產業行業協會微信公眾號中《關于申請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醫藥專業高級職稱評審(浦東新區)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時證明的通知》;
(2)上海市相關機構舉辦的各類專業科目培訓,可登錄(醫藥之大網站)查詢。
(3)考慮到受疫情影響,今年部分學時不足的,允許“先參評后補訓”。
(八)專家面談要求
面試情況作為評審重要內容,申報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參加專家面試,無故缺席視為放棄評審。專家面試內容不局限于論文,凡與職稱評審中涉及的內容均在面試范圍內。鑒于上海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將采取網絡視頻面談為主的方式,屆時請關注職稱服務平臺短信通知。
(九)鼓勵投身疫情防控
堅持以用為本,在大上海保衛戰、“防疫情、穩經濟、保安全”等工作中,對疫苗與新藥、防疫用品、檢驗檢測等疫情防控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研發與應用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予以傾斜支持。
(十)其他
如申報人員參與國家、本市、本區各類科研項目研究及人才培養計劃,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六、申報事項
(一)網上申報
登錄上海市職稱服務系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共服務平臺—網上辦事——職稱申報——申報人登錄),先按要求用手機“隨申辦市民云”APP進行注冊用戶信息,然后再填寫基本資料,選擇所要申報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醫藥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浦東新區)”及相應專業學科組,按照要求上傳規定的申報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應上傳至系統。申報材料填寫和附件上傳完成后,經檢查無誤,點擊提交,同時打印申報表(請確認上傳附件不攜帶病毒,否則可能導致材料上傳不完整而影響評審)。
(二)時間安排
1、平臺注冊申報階段:
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注冊期間申報人須完成在線內容填報并成功提交,否則將無法參加本年度的評審。
2、網上審核及材料修改時間: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審核期間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需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審核通過者將發放受理號。
3、提交紙質材料時間: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材料及評審費交至受理服務點。
七、材料受理及評審費
1、材料受理:浦東新區生物產業行業協會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哈雷路812號214室
2、評審費:2022年高級職稱評審費為1400元/人(未通過評審者不退還評審費)。
3、開票信息:
如需開具發票,請將開票信息(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聯系人、手機、郵箱、郵寄地址)發送至hdl@spbia.cn。
注:開具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
八、注意事項
1、專業技術人員申報的,除了審核申報人員“學歷與經歷”等申報硬性條件外,評委重點評估工程“理論水平”和“專業能力”,比如:參與“技術項目的水平和業績成果”;對企業、行業、社會的技術成果的貢獻程度和影響力;包括個人獲得的榮譽。項目論證結論填寫時必須與驗收報告結論相一致,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不得隨意填寫“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等主觀結論。
2、高級技師貫通申報的,應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評價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難題、參與技術改造革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把技能技藝、工作實績、生產效率、產品質量、技術和發明專利、科研成果、技能競賽成績等作為評價條件,注重對本人的能力、貢獻和業績等評價。
3、對2002年以后取得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以及2014年以后在本市中評委通過評審取得的工程師職稱,申報人可不用上傳相關證書信息。
4、申報人員應堅持“品德、能力、業績”為評價導向。“專利、課題”一欄中提交的專利須是已經授權的“發明專利”、“軟件著作專利”,且必須提供國家專利局頒發的專利授權證書。處于受理或公示階段的專利都不作為評審依據,請勿填寫。
5、“工作業績”欄中的個人工作業績填寫后,還需將word版上傳至該欄“附件”中,以便專家評閱查看。
6、申報人員完成第一次提交后,應跟進在線進度,若出現評委會退回的修改狀況,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修改、補充,并再次提交。
7、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須審核確認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實性,加蓋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后掃描上傳,做好職稱申報人員的公示工作,配合評審工作,包括信息核實等。如申報人員為派遣制員工,簽約《勞動合同》的主體單位須同步加蓋單位公章、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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