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播音員主持人(正高級)播音指導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主任播音員主持人職稱后,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5年,可申報評審播音指導職稱。
專業能力要求:
1.在省級(含)以上播出機構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廣播電視播音主持業務》口試成績需達到A級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機構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廣播電視播音主持業務》口試成績需達到B級等次。
2.精通播音主持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科學文化知識廣博,政策理論水平高,對播音主持理論和創作規律有系統的研究和較深的造詣。
3.工作業績突出,勝任高難度的各類廣播電視或網絡視聽節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擔重大宣傳報道、重要節目欄目的播音主持任務。主持播音或組織、策劃過3次以上有較大社會影響、效益較好、可起示范作用的重點節目。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較強的社會影響力,主持播音的各類節目在全國、全省有較大影響,有較高的聲譽。
4.通曉播音主持業務,在實踐中有所創新,有獨特的播音主持風格,具備較高的采編制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能夠提出對本專業有指導意義的研究課題,在教育、教學、研究上有較大影響力的原創性成果。
5.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業務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組織和指導播音員、主持人完成各種重大宣傳的播音主持任務,具有較強的檢查、評審播音質量的能力,能夠解決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促進播音主持業務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業績、成果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級播音主持作品政府獎。
2.獲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3項。
3.獲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含專業論文)獎一等獎1項和參與主創的作品獲全國優秀廣播電視節目獎(含專業論文)1項或參與主創的作品獲省優秀廣播電視節目(含專業論文)獎一等獎2項。該條件不能僅由專業論文構成。
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2.在國家核心專業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3.正式出版播音主持或相關專業的學術著作1部(主要作者)。
破格條件:
取得主任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1年申報:
(一)獲國家級播音主持作品政府獎2項。
(二)獲省廣播電視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一等獎4項。
(三)獲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含享受待遇)、長江韜奮獎或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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