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物博物專業(研究館員)正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研究館員資格: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可申報研究館員資格。
(二)破格申報條件:
主持完成的項目獲省(部)級學術獎一等獎以上,可提前1年申報研究館員資格。
專業理論水平及研究成果條件:
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科研工作能力強,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專業知識,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2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共30萬字以上)。
(二)公開出版本專業專著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20萬字以上),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三)獨立或合作翻譯(排名第一)并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5部(漢字共70萬字以上)。
(四)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相關專業大型調查、發掘報告6篇(論文數量不低于3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五)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六)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一)并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和在省級學術會議上宣讀的報告2篇(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文物博物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縣(市、區)及以下單位申報人員,所發表論文不作核心期刊要求,加大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評審比重。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在相應學術、技術領域有獨到見解,能夠解決復雜的專業問題或指導完成重大科研任務、工程或項目,在專業領域內起帶頭作用和指導作用。在本領域取得具有重要學術價值或廣泛社會影呴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突出的實踐操作能力,成功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取得重大影響力的技術成果;或者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若于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或項目。取得副研究館員資格以來,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熱心公益活動,發揮主導作用,主動培養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人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5項中型的古建筑(大遺址)保護規劃方案的編制或文物修復工程,審核通過或驗收合格。
(二)主持完成2項省(部)級或5項市(廳)級文博及相關專業科研項目(含相關專業的重點項目),并通過相應級別主管部門(或相應層次)專家委員會驗收通過。
(三)具有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資格,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5項中型考古發掘項目,并驗收合格。
(四)對一個類別以上的珍貴文物具有較高鑒定水平,能夠獨立評判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具有5000件以上的文物鑒定經歷,能夠獨立完成文物征集鑒定評估報告,在鑒定珍貴文物中發揮主導作用。
(五)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5項中型展覽、展示的策劃或內容編寫和形式設計,并獲得良好的效益。
(六)主持完成2項大型或5項中型原創社會教育活動項目,并公開出版1部相關視頻、影像資料或出版科普著作。
(七)主持研發20個系列或300種文創產品且產生良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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