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師(教授)正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且擔任副教授職務滿5年。
(二)不具備規定學歷,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年以上,擔任副教授職務滿8年,工作業績顯著,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為“優秀”。并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條和第2、3、4條中的1條:
1.在教育和管理類期刊發表對工作有指導作用的高水平論文5篇以上,或撰寫正式出版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著或大學通用教材10萬字,可替代高水平論文1篇,替代數量不超過2篇。
2.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3.獲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廳)級科研成果一等獎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2),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1項(排名前2)。
4.任現職以來,獲得江蘇省輔導員素質能力大賽一等獎以上,或獲得江蘇省輔導員年度人物,或獲得江蘇省最美輔導員。
專業理論知識與能力要求:
具有扎實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功底和較高的理論水平,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深入系統的研究,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能夠發揮引領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黨團和班級建設、學業指導、日常事務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網絡思想政治教育、職業規劃與就業指導、危機事件應對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具有把握網絡傳播規律、研判網上學生思想動態的能力,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載體、新方法,能夠熟練開展網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工作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任現職以來,系統講授過2門以上思想政治理論課或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發展、就業指導、國防教育等相關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教學效果優良。將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學,在學生培養工作中做出積極貢獻。
(二)指導、培訓過輔導員,為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作出突出貢獻,是學校公認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領域帶頭人。
(三)學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統、全面,工作實績顯著,學生或同行民主測評優良率在80%以上。
(四)深入、系統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研究,起草過重要的學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寫高水平的調研報告2項以上,實踐成效顯著。
(五)學生管理工作實績突出,工作經驗被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簡報宣傳,或收入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交流文集;或工作案例被江蘇省輔導員工作研究會評為三等獎以上。
代表性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取得以下代表性成果累計8項以上:
(一)在教育類、社科類或管理類權威期刊發表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導作用和較高水平研究論文,或撰寫正式出版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著或大學通用教材10萬字以上。(限6項)
(二)在《人民日報》《求是》《解放軍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等中央媒體發表的理論文章。
(三)主持并完成省級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1項以上,研究成果有較大的改革創新力度,對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四)獲得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以上(排名前3)。
(五)本人或所帶班集體或所指導學生獲得國家級表彰或國家級學生競賽獎項。(限2項)
(六)在全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會議上做主題發言;或創新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模式,成效顯著,且在省內外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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