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電力工程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國家級一類技能大賽第1名獲得者。
3.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電力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具有全面系統的理論和技術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為本專業學科、技術帶頭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能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運用;系統掌握本專業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并能把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工作和學習的能力。
(二)所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國家有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須取得相應最高級別執業資格。
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從事電力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或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
(二)主持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或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重點工程、科研、推廣及攻關項目,過程中運用新理論、新技術或申請專利,或采取實施方案、技術路線有重大創新。
(三)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或2項以上省級(團體)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四)作為項目負責人,研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且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其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在消化引進高科技產品、技術項目中,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業績、成果要求:
從事電力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國家級、省(部)級優秀設計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國家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國家級優秀投資項目獲獎、國家級優質工程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工程類技術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或研究成果,取得較顯著的效益,經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五)在承擔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過程中,取得重大技術創新成果,產生明顯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或獲得具有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發明專利1項(第1發明人)。
(六)主持解決過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技術問題,經鑒定或同行專家評審,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七)作為第一起草人,負責1項以上國際或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2項以上行業標準或國家級團體標準、或4項以上省級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且該標準已頒布實施并在相應范圍內得到應用。
學術成果要求:
從事電力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獨著不少于5萬字;或合著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部)級以上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提交論文數量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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