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出版專業(編審)正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副編審職稱后,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副編審職稱后,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副編審職稱后,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一)策劃并主持的項目獲得國家級獎項3種以上或入選國家重點出版規劃項目(排名前3)5種以上;
(二)參加國家出版主管部門主辦的全國圖書、報刊類編輯校對比賽并獲得個人一等獎(以獲獎證書為準)。
上述破格條件為基礎條款,有類似情況可比照條款申報。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全面系統掌握編輯出版、信息傳播、版權等專業理論知識及現代出版經營管理知識,有較高的出版學術造詣。
(二)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了解國內外某學科(專業)領域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的知識。
(三)精通編輯出版工作各環節的業務,熟悉編輯出版行業的新技術,熟練掌握運用計算機及多媒體技術進行編輯出版工作的知識和技術。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副編審職稱后(從事文字、美術、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編輯工作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一)主持國家或省重點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并在其中擔任責任編輯;或主持(擔任主編、執行主編、副主編或編輯部主任,下同)報刊的編輯出版工作。
(二)作為第一策劃人,策劃2種以上國家級重點出版物選題或3種以上省級重點出版物選題。
(三)作為責任編輯,獨立編發2種以上國家級重點出版物或3種以上省級重點出版物。
(四)創建或主持編輯的報刊欄目或版面被省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評為優秀欄目或版面。
(五)完成重大編審任務,編審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價值的書面編審意見。
(六)制定重大選題、組稿計劃,主持制定一個單位或部門的中、長期選題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在省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出版專業培訓班上授課,并能提交有較高水平的書面講稿。
(八)搜集和研究相關學科的學術動態和編輯出版信息,起草并被上級采納的指導出版專業工作的專項技術報告2份以上。
(九)對重大出版項目或重大出版題材提出重要建議、方案,或為解決稿件的重大問題撰寫審稿意見3篇以上。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副編審職稱后,除按時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條以上:
(一)獨立擔任組稿和責任編輯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獲得國家級獎1個以上;所編輯的報刊,獲得全國性專業獎或省部級一等獎1個以上,或被評為核心期刊;或獨立承擔的出版物裝幀設計獲得“世界最美的書”等國際獎1個以上或國家級獎2個以上,或全國性專業獎、省部級獎2個以上;或個人創作的美術作品被中國美術館收藏2件(幅)以上。
(二)主持編輯或擔任責任編輯的國家或省重點圖書、電子音像、數字出版物,出版后有3種以上各被2家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選載或評介,并獲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所編輯的報刊、所負責的版面或欄目(擔任版面執行主編或欄目負責人)在全國有較大影響,且擔任責任編輯的文章有20篇次以上被其他報刊轉載、摘登,或有25篇次以上被其他報刊轉載、摘登、收錄、引用。
(三)獨立策劃并主持編輯或擔任責任編輯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被列入國家重點出版規劃4種以上,并在任現職期間出版2種(套)以上;被列入省重點出版規劃6種以上,并在任現職期間出版3種(套)以上。
(四)擔任責任編輯的文章有1篇以上對推動學術創新、科技創新產生重要影響,或被決策部門采用。
(五)獨立策劃并主持編輯或擔任責任編輯的圖書、音像、電子、數字出版物,向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輸出(轉讓)版權3種(套)以上;所編輯的報刊,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發行,或獲得外文版出版資質。
(六)擔任責任編輯或編審的圖書內容和編校質量或裝幀設計質量(指美術編輯)全部達到合格品要求,且編校質量優質品、良好品率不低于50%。
(七)制定具體的指導、培養計劃,指導、培養年輕編輯3名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
(八)獨立承擔(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科研課題1項以上。
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副編審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有重要價值的、獨立完成的著作或譯著1部,并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不含本單位主辦的報刊,下同)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
(二)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論文4篇。(其中出版專業論文不少于2篇,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三)在公開發行的報刊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出版專業或相關專業論文4篇。(其中出版專業論文不少于2篇,1篇被有關報刊轉載、摘登),并在核心期刊發表3000字以上的出版物評論文章1篇以上。
(四)作為主要起草人主持制(修)定本行業國家標準1項或省級標準1項,或主持制(修)定省級技術標準或行業標準l項,并在國內外出版相關(含與本單位出版物范圍相一致)高水平論壇、大會發表主題報告或交流報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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