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條件: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稱)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的可申報評審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在我省博士后站從事人力資源專業科研工作,進站前巳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稱)資格的博士后人員可申報評審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
(二)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稱)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的;或者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稱)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
1.國家級一類技能大賽(人力資源相關專業)第一名獲得者。
2.獲得江蘇服務業專業人才特別貢獻獎(及相應獎項)榮譽稱號,或入選江蘇省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培養計劃并培養合格的學員。
3.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人文社會科學獎等一等獎或二等獎(及相應獎項)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或獲得省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優秀企業家、產業教授等榮譽稱號。
5.成功入選“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或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二層次以上。
6.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近3年取得十分顯著的經濟效益,年均營業總收入超過1億元,年均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
7.作為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為我省成功引進世界一流的頂尖人才團隊,或引進外籍院士1名以上,或引進入選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2人次以上或引進入選“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3人次以上。
8.在基層一線工作累計滿20年,為人力資源服務業促就業及助力鄉村振興作出突出貢獻,得到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領導和組織能力,在本專業理論研究或某一領域的研究上取得創新性成果。
(二)通曉人力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及國際法規,系統掌握本專業標準、規范、規程、規章,并具有提出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新的研究方向和開拓新研究領域的能力。
(三)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理論、知識,并能把握其發展趨勢。
(四)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人力資源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指導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或培養、指導本專業研究生開展人力資源相關工作。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一)對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1-7條中3條和8-10條中1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從事人力資源工作8年以上;或作為骨于,從事人力資源工作10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骨于,在組織和實施人才引進、就業促進、創業培訓、技能鑒定、社會保障服務、勞動關系協調等工作中,對推進公共人力資源服務作出突出貢獻,并創造出顯著的社會效益(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3.主持或作為骨于,完成1項以上國家、省(部)級,2項以上市(廳)級以上促進就業、人才發展、社會保障、勞動關系等相關政策、規劃、標準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4.主持或作為骨于,完成總價值超過300萬元以上公共人力資源服務重點項目的投入、咨詢、評估或論證等方面等工作,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5.主持或作為骨于,完成2項以上國家、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6.主持或作為骨于,策劃和組織實施2場以上市(廳)級高層次人力資源行業論壇、發展研討會、項目對接會等重大活動,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7.主持或作為骨于,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個人評比表彰活動中獲得先進個人稱號或取得二等獎及以上榮譽(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8.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2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公共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手冊),或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承擔3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9.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會上發表具有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研活動(有立項通知、結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學術理論版,專業學術期刊、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高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文。以上撰寫要求總篇數不低于4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篇數可減少1篇。
10.作為主要撰寫人,為解決本單位(地區、部門)人力資源服務問題撰寫的調研報告、決策咨詢、政協提案、建議方案等被市(廳)級以上部門或單位采用2篇以上。
(二)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1-7條中3條和8-10條中1條:
1.作為單位負責人,從事人力資源工作8年以上;或作為骨于,從事人力資源工作10年以上。
2.作為單位負責人,通過實施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企業近3年年均營業總收入超過8000萬元,年均納稅總額超過800萬元。
3.作為單位負責人,主持設立2家以上境外分公司(辦事機構)或設立10家以上境內分公司(辦事機構),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主持或作為骨干,帶領或幫助所在單位創新產品和服務,取得3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產品(以批文或證書為準),或在推進人力資源服務產品、技術和模式創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并創造出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總價值超過500萬元以上人力資源服務重點項目的投入、咨詢、評估或論證等方面等工作,經實踐證明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主持或作為骨干,組織2場以上高層次人力資源行業論壇、發展研討會、項目對接會等重大活動,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組織證明為準)。
7.主持或作為骨于,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個人評比表彰活動中獲得先進個人稱號或取得二等獎及以上榮譽(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8.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2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手冊),或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承擔3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9.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會上發表具有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研活動(有具體通知、結果公告)中提交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專業學術期刊、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高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文。以上撰寫要求總篇數不低于4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篇數可減少1篇。
10.作為主要撰寫人,為解決本單位(地區、部門)人力資源服務問題撰寫的調研報告、決策咨詢、政協提案、建議方案等被市(廳)級以上部門或單位采用2篇以上。
(三)對企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1-7條中3條和8-10條中1條:
1.主持或作為骨于,從事人力資源工作8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骨于,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在推進人力資源管理創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有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為全面提高單位綜合管理和決策水平作出突出貢獻。
3.主持或作為骨干,注重人力資源整體開發,構建企業大學,創建良好單位文化,受到單位員工的普遍認同(以獲得參評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滿意度調查結果為準)。
4.主持或作為骨于,在促進就業和優化人才配置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以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組織證明為準)。
5.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完成總價值超過300萬元以上的人力資源管理策劃、評估、招聘或培訓等項目,經實踐證明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主持或作為骨于,參與研究、設計適合單位發展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有2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產品(以批文或證書為準),并創造出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7.主持或作為骨千,獲得省(部)級以上優秀管理獎項,或獲得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優秀企業家”及相同級別的榮譽稱號(以批文或證書為準)。
8.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管理重點課題的研究。
9.作為主要撰寫人,在省(部)級行業發展論壇、理論研討會上發表具有高水平的學術報告;或在省(部)級行業課題調研活動(有具體通知、結果公告)中提交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報告;或在省(部)級以上人力資源專業報紙,專業學術期刊、核心期刊上發表具有高水平的人力資源專業論文。以上撰寫要求總篇數不低于4篇,對具有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篇數可減少1篇。
10.作為主要撰寫人,為解決本單位(地區、部門)人力資源管理問題撰寫的調研報告、決策咨詢、政協提案、建議方案等被市(廳)級以上部門或單位采用2篇以上。
本文鏈接:http://www.tiancaifz.cn/zcps/zgjzc/1841.html
版權聲明:部分素材來自網絡整理,如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