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 〔2024〕21號 )精神,現就報送2024年度江蘇省知識產權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說明
(一)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的人員須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知識產權)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考試成績在5年內有效)和2024年參加考試且成績達到我省2024年度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使用標準(年度評審使用標準待考試成績確定后公布)的人員,方可參加2024年度江蘇省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
(二)2020年之前獲得的助理知識產權工程師、知識產權工程師符合條件的可直接參加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資格考試,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高級工程師可直接申報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評審。
(三)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蘇部隊專業技術人員,在我省申報知識產權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經省人社廳核準同意后可參加評審。
(四)所有職稱證書均使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編號和用印的電子職稱證書,申報人登陸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自主打印,不再發放紙質證書。
二、申報對象
(一)在我省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中從事知識產權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知識產權專業技術人員。
(三)在江蘇省內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自由職業者。
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三、申報條件
(一)按照《江蘇省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辦〔2021〕2號)(文件可登陸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查詢)的規定執行。
(二)繼續教育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為申報知識產權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三)對于已經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證書和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報正高級知識產權師,同等條件下評審時優先晉升。
(四)對于已經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證書或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并通過國家高級知識產權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申報高級知識產權師,同等條件下評審時優先晉升。
(五)非經濟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轉評知識產權專業副高級職稱的,須先后參加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資格中級和高級考試,原非經濟系列(專業)的副高級職稱資歷合并計算。
(六)設置江蘇省知識產權專業正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
1.對取得重大知識產權研究成果、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可以直接申報知識產權正高級職稱,對其學歷、資歷、職稱層級等方面不做要求。
直接申報知識產權正高級職稱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由省內兩名以上具備知識產權或相近專業正高級職稱并長期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專家推薦;
(2)在省內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兩年;
(3)具備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資格條件中的破格條件兩條(含)以上。
2.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如具備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資格條件要求,可直接申報知識產權正高級職稱。
3.非經濟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申報知識產權專業正高級職稱,需通過“綠色通道”參加評審,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省內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兩年;
(2)具備正高級知識產權師資格條件。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人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申報前公示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申報人為自由職業者,由其所在街道、鄉鎮、黨團組織或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審核、公示等手續。
(二)申報材料必須完整、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須按告知要求及時補齊全部內容。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三)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https://www.jssrcfwypt.org.cn/), 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同時根據相應資格條件將個人業績等紙質材料一并報送。
(四)申報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通過網上申報系統下載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2份,雙面打印并裝訂。
2.有關證書、證明材料。凡復印件均須經所在市縣知識產權局或有關廳(局、集團)職稱辦(人事部門)審核原件,由核驗人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的公章方有效。具體材料如下:
(1)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3)現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復印件。
(4)繼續教育證書及有關業務培訓、學習等方面的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
(5)主要業績成果證明、獲獎證書復印件。證明材料應體現本人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能力和業績:包括個人獲獎證書(集體獲獎證書,應提供本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個人項目或集體項目成果鑒定材料(集體項目鑒定材料,應提供本人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工作說明),對重大項目和關鍵技術問題的總結、分析、報告,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的編寫、發布、實施,撰寫的專利申請文件及授權情況等。
3.申報人員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已發表或會議交流的全部或有代表性的專業著作、專業論文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復印件。
4.申報人員任期內(近5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
5.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公示證明(原件)。
以上報送的材料按下列要求分兩冊裝訂,材料袋和各分冊要有完好的封面目錄(見附件1、附件2)。
第一分冊:各類證明材料,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證書、聘書、繼續教育證書及參加培訓學習的證明、年度考核表、公示證明順序排列。
第二分冊:論文著作和業績成果證明。包括專業著作、專業論文,各類成果獲獎證書、成果鑒定書、研究報告、分析報告、專利文件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員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供相關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單位同意并公示后,申報人員登陸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進行網上申報。
(二)申報人員所在單位人事(或職稱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后,應按申報資格條件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及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按本單位申報職稱評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決定是否同意推薦,并將申報材料進行公示,出具公示證明和考核登記表等其他相關證明。
(三)申報材料報市縣知識產權局審核。市縣知識產權局對轄區內申報人員的材料進行審核和匯總,在相應表格上蓋章(證書和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經與原件核驗后,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填制《2024年度江蘇省知識產權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見附件3)。
(四)各市縣知識產權局將所有申報材料報市縣職稱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在規定時間內報省知識產權局宣傳教育處。
(五)有省級主管部門的單位應將申報材料上報省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查材料的真實性和完備性,填制《2024年度江蘇省知識產權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報省知識產權局宣傳教育處。
六、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認真組織,廣泛宣傳,主動服務,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報送工作。
(二)申報人員的現職稱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報送的業績成果、論文、論著、獲獎項目、學歷(學位)證等資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三)申報材料及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均須加蓋所在單位、部門公章;所有申報材料必須經所在單位審核公示(提供公示證明),所在市縣、職稱主管部門審核或省直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審核同意。
(四)相關附件材料可從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五)所有申報材料一律不退,如有需要本人自留底稿。
(六)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網上申報窗口關閉時間為8月21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2024年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知識產權)技術資格考試的申報人員,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或我省2024年度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使用標準的,于成績公布后一周內補交成績合格證明。各單位報送評審材料時應一并提交匯總的《2024年度江蘇省知識產權專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申報人員情況一覽表》及該表電子文檔、評審材料,申報人員免冠電子照片。報送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中門大街145號二期六樓60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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