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2024年度江蘇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21號)文件要求,現將2024年江蘇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對象
(一)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智能交通系統、智能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工具、智能交通運營管理等專業技術工作人員,以及服務于智能交通領域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或考核認定。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及各職稱系列(專業)評價標準條件執行。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蘇人社發〔2019〕183號)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智能交通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可直接申報智能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不再統一組織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智能交通工程技術難題,在智能交通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專業技術崗位取得的業績、成果和貢獻高于《江蘇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22〕19號》的破格申報條件,并得到社會和業內專家廣泛認可的,由2名以上本領域或相近專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可直接申報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五)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江蘇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職稱〔2022〕19號》要求的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并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六)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申報評審渠道
(一)申報人應按照屬地管理和個人自愿原則,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評委會辦事機構。申報人同一年度原則上只能向一個評審委員會申報職稱評審,同一單位申報相同職稱系列(專業)相同層級的人員應統一報送同一評委會,不得多頭報送。
(二)省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由設在省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各地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由本地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本地區沒有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經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將申報材料按規定程序報送至設在省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申報人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申報。
(三)援藏援疆援青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經組織批準援外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申報我省暫無條件評審職稱系列(專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經個人申請、逐級審核同意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一出具委托評審函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單位評審并確認評審結果。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委托的評審結果一律無效。
(四)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駐蘇部隊專業技術人才,在我省申報職稱評審,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經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同意后,報送相應評審委員會。國家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委托評審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全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專業中、高級(含初定)職稱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形式。申報人員應實名登錄江蘇人才服務云平臺職稱專欄,在線如實填報相關申報信息后,通過系統下載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
四、申報材料與要求
申報人報送的各種材料(相關附件可在江蘇省綜合交通運輸學會網站“職稱評審”欄目下載或查閱)必須真實、準確、清晰,未經單位(人事代理機構)核實的材料不得上報。申報人員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退回個人材料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同時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資格的予以撤銷。
(一)第一部分(不裝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情況一覽表》(附件1)1份,A3規格。
2.《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附件2)1份,A3規格(一人一單面頁)。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或《中級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系統導出,帶水印)一式2份,A3規格(騎馬釘裝訂)。封面“申報評審專業”欄目填寫準確,報送材料內容要與申報評審專業一致。表中“個人承諾書”“承諾人”簽字部分用黑色水筆手寫。
(二)第二部分(分兩冊裝訂)
第一冊(單面復印,1—5項材料須提交原件查驗):
1.任職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不能通過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查驗的)。
2.現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同級轉評前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
3.現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聘文(復印件),或從事專業技術工作證明(原件)。
4.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個人年度考核材料復印件。
5.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學時證明材料)、參培證明材料(雙面復印)。
6.單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結果證明(原件),以及網上(布告欄)公示頁面(彩色打印)。
7.同級轉評人員提供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復印件。
第二冊(雙面復印,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和發表論文、著作須提交原件查驗):
1.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包括:基本情況(姓名、學歷、現職稱、工作經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管理等技術工作)、繼續教育情況(參加學術交流、培訓學習等)、取得業績(按類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
2.業績、成果材料。對照《申報表》,提交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論文(附封面、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介紹頁、目錄、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號頁、編審人員說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數證明)材料。
3.其他材料復印件。
紙質申報材料:一律裝入不易破損的牛皮紙檔案袋(一人一袋)。檔案袋正面須貼《申報材料袋封面》(附件3,“專業類別”“申報資格”填寫準確、完整),檔案袋袋口無需密封。附件分冊一、分冊二須有《申報材料附件目錄》(附件4)。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報材料中。
電子申報材料:將紙質申報材料(復印件須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成PDF格式文件,上傳到申報平臺相關欄目。上傳平臺的電子申報材料必須與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面試答辯:申報正高級職稱須進行面試答辯,面試成績作為高評委評審的依據之一。答辯內容主要針對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情況以及發表的論文、著作等。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關于單位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應當嚴肅審核推薦程序,組織專人審核申報人申報資格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嚴格審查核對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名、加蓋單位公章,杜絕弄虛作假。做好評前公示(含申報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簡介表》)工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為申報人出具公示情況證明。對于用人單位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協助申報人騙取推薦資格的,視情況在全行業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關于行業主管部門復核。各設區市、縣(市、區)有關單位申報材料經本單位簽署意見、各設區市(省管縣)交通運輸局審核同意蓋章,由各設區市(省管縣)交通運輸局或設區市綜合交通運輸學會匯總并報同級政府職稱主管部門審核后,紙質材料統一報送至評審單位省綜合交通運輸學會;部分已成立省數字經濟(智能交通)工程中級評審委員會的設區市學會或相關單位可自主組織中級職稱評審,并在本年度將評審結果報送至省綜合交通運輸學會。
復核重點包括:申報人員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申報人在平臺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人簽字和單位(審核部門)公章,單位公示天數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報人公示期有無異議等。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范,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須在平臺上留下審核、補正、退回等記錄)。申報人員逾期未補充完整的,視為放棄申報。
六、收費標準
江蘇省綜合交通運輸學會審核合格的申報人員,需繳納評審費。根據蘇財綜〔2023〕13號文件規定:申報正高繳納評審費500元/人,申報副高繳納評審費400元/人,申報中級繳納評審費200元/人。
七、申報材料報送時間
各設區市(省管縣)交通運輸局或設區市綜合交通運輸學會、省各有關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要確定專人統一報送申報材料、取回通過人員的評審申報表。報送材料時間如下:
(一)線上系統申報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8月2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予申報。
各設區市(省管縣)交通運輸局或設區市綜合交通運輸學會、省各有關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審核時間為2024年5月27日—8月16日。
(二)線下紙質材料報送時間為2024年9月9日—9月20日,各單位請按規定報送時間報送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高級職稱申報:
聯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區建鄴路168號7-2號樓
2.中級職稱申報:
聯系地址:南京市棲霞區馬群新街189號
南京市建鄴區江山大街70號(省港口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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