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正高級鄉村振興技藝師職稱評審申報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高級職稱后,從事鄉村相關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高級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2年申報評審正高級鄉村振興技藝師資格:
1. 省(部)級科技進步(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省農業技術推廣獎)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或三等獎2項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別指一、二、三等獎的前20、15、10名,以個人證書為準),或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市農業技術推廣獎、省農業豐收獎)一等獎2項或二等獎3項以上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別指一、二等獎的前9、7名,以個人證書為準)。
2. 省級專業(人才)評選(及相應獎項)一等獎以上項目或作品的主要完成人,其項目或作品以及專業能力經認定達到較高水平。
3. 省級以上部門(含學會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評選相關獎項一等獎1項及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
4. 組織、主持解決本專業關鍵性技術問題,填補國內空白并取得顯著技術成果和經濟效益。
5. 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3項以上(第一發明人)。
6. 國家級項目的參加者(前7名),省(部)級項目的主要參加者(前3名),江蘇省鄉土人才大賽決賽各項目二等獎獲得者,市(廳)級項目的主持者,項目已經結題并通過。
專業能力和業績要求:
(一)技藝技能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7之一:
1.具有較強的設計制作作品的工藝、技能、規程、方法,作品受到市場和用戶認可,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產生較大經濟社會效益。
2.獲得國家級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國家級獎勵或稱號;或獲得國家級專業(人才)獎項;或獲得省級“勞動模范”稱號;或者獲得省級“三帶名人”。
3.受到國家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評選獎勵2次,培養傳承人5人以上。
4.技能技藝通過國家級認定或國家級社團組織的評價;或獲得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并轉化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
5. 主創作品獲得省級以上專業評比二等獎以上1項;或主持3項以上具有較高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的民間技藝作品的設計及制作。
6.作為第一責任人獲得發明專利2項以上,并在實際生產中得到應用,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7. 作為主要參與者協助其他單位完成工作并獲得國家級以上技術成果獎勵。
(二)技術應用與推廣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5之一:
1.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一技之長,善于吸納和利用現代科技,解決生產實踐中復雜的技術問題,獲得國家專利或取得涉農科技成果獎,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獲得 “全國糧食生產大戶”“全國科普帶頭人”“全國技術能手”“全國十佳農民”等國家級評選獎勵或稱號;或國家級專業(人才)獎項;或獲得省級“勞動模范”稱號;或獲得省級“三帶名人”。
3.受到國家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評選獎勵2次;實踐技術或方法等工作總結編入全國性實用農業技術手冊等刊物1篇以上(2000字以上,國家正式刊號)。
4.作為第一責任人獲得發明專利2項以上,并在實際生產中得到應用,產生良好經濟效益。
5.作為主要參與者協助其他單位完成工作并獲得國家級以上技術成果獎勵。
(三)經營管理類
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和條件第2~5之一:
1.具有很強的市場意識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識能力強,能運用現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務鄉村建設發展,創辦企業或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等載體平臺,帶領農民增收致富。
2.獲得“全國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全國科技鄉土人才”“全國十佳農民”等國家級評選獎勵或榮譽稱號;或獲得國家級專業(人才)獎項;或省級“勞動模范”稱號;或獲得省“三帶名人”。
3.所創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受到國家級獎勵,相關先進事跡在國家級主流媒體上宣傳報道1次以上。
4.受到國家部門(含學會或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評選獎勵2次;或帶動20個以上農村勞動力或10個農戶就業,人均經濟收益比當地平均收入高35%以上。
5.作為主要參與者協助其他單位完成工作并獲得國家級以上技術成果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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