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建設工程(正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建筑師)高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建筑)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建筑)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一等獎1項以上和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和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30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精通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具有深厚的學術造詣,為本專業學科、技術帶頭人;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并能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運用;系統掌握本專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法規,掌握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
(二)所從事專業技術崗位國家有執業資格準入要求的,須取得相應最高級別執業資格。
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
(一)從事工程設計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建筑)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1~6條、7~9條、10~11條中各1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或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3項以上大型建設工程的工程設計專業技術工作。
3.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或2項以上省級(團體)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4.作為項目負責人,研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且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其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及以上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或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在消化引進高科技產品、技術項目中,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建設工程領域發明專利2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須提供專利證書、成果轉化合同及專利實施單位的證明等材料)。
7.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8.省(部)級優秀設計獎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9.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優秀專利發明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0.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11.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2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二)從事工程施工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1~7條、8~10條、11~12條中各1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或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3項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專業技術工作。
3.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圖集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或2項以上省級(團體)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4.主持完成國家級工法(排名前2)1項以上或省級工法(排名前2)3項以上,并已頒布實施,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5.作為項目負責人,研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且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其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6.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及以上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或者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在消化引進高科技產品、技術項目中,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7.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建設工程領域的發明專利2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須提供專利證書和成果轉化合同及專利實施單位的證明)。
8.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9.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省級優質工程獎3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0.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優秀專利發明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1.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12.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2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三)從事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須同時具備1~7條中3條及12~13條中1條,或同時具備1~7條、8~11條、12~13條中各1條:
1.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通過省(部)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或完成市(廳)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成果鑒定。
2.作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項以上大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工程檢測、技術開發等專業技術管理工作(須提供全過程的證明材料)。
3.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規程、圖集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或2項以上省級(團體)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的編制,并已頒布實施。
4.主持完成國家級工法(排名前2)1項以上或省級工法(排名前2)3項以上,并已頒布實施,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
5.作為項目負責人,研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3項以上,且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其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6.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級及以上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或者在大中型企業技術改造以及在消化引進高科技產品、技術項目中,創造性地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其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或省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7.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建設工程領域的發明專利2項以上,并已推廣應用,且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須提供專利證書和成果轉化合同及專利實施單位的證明)。
8.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9.省(部)級優秀設計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0.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省級優質工程獎3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1.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優秀專利發明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2.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13.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2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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