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石油化工工程(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 1 項以上或三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一等獎 1 項以上和二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 1 項以上和省(部)級優質工程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 30 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精通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并能分析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發展趨勢;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重要貢獻并發揮引領和示范作用。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與專業相關的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 1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過市(廳)級與專業相關的規劃咨詢、科研與技術開發項目 2 項以上,并通過市(廳)級以上成果鑒定。
(二)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與專業相關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勘測、設計、咨詢、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監理、試驗檢測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作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國家或行業標準、定額或規范的制訂或修訂,或 2 項以上省、地方(團體)技術標準、規程、規章的制訂或修訂,并已公布實施。
(四)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過對行業發展有一定影響的重點項目或系列產品主要部分的開發、設計、制造和生產管理工作。
(五)主持解決過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技術問題,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七)和(八)至(九)中的各一項:
(一)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 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省(部)級優秀工程咨詢、勘察設計一等獎 1 項或二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三)國家級優質工程獎 1 項或省級優質工程獎 3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省級以上與專業相關的技術改造升級工程、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已投入應用,經省級主管部門驗收評估,工程建設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一等獎 1項或二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六)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石油化工工程專業發明專利2 項以上,并轉化為生產使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七)主持研制開發與專業相關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其認可的社會組織)鑒定,且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八)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 1部以上(本人撰寫 10 萬字以上)。
(九)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 2 篇(字數不少于 3000 字)。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圖集、導則、指南、工法、專業教材等 1 項可替代 1 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 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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