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利工程(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
(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且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 1 項以上或三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一等獎 1 項以上和二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 1 項以上和省(部)級優質工程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水利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 30 年。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具有全面系統的專業理論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專業國內外前沿技術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專業前沿技術不斷應用發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或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有較高價值的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專業技術發展。
(二)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專業領域重大項目,掌握關鍵技術并能夠解決重大疑難問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方面有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三)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對應的各專業類別條件之一:
(一)水利科學研究
1.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 1 項以上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2.主持完成省(部)級科技計劃科研項目 1 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廳)級科技計劃科研項目 2 項以上,并通過主管部門主持的驗收或鑒定。
3.主持或為主參加完成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的開發、應用和推廣不少于 2 項,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并獲得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4.主持完成 3 項以上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項目,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
5.作為主要編寫者,完成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制。
6.具有參加市(廳)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論證、審查、驗收、鑒定的經歷,以及對科研成果的精確性、使用價值和所達到水平的評估能力。
(二)水利規劃設計
1.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咨詢工作,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中型項目的工作 2項以上。
2.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參與大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規劃全過程,或參與大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全過程;或作為項目負責人,負責中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規劃 2 項以上,或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 2 項以上。
3.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承擔大、中型規劃、勘測、設計項目的論證、咨詢、審查、鑒定工作 2 項以上,且有可考證的重要技術性建議被采納。
4.作為主要編寫者,完成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的編制 2 項以上。
5.主持或為主參加完成省(部)級推廣項目或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3 項以上,取得顯著成效并通過主管部門的認可。
6.主持或作為技術負責人,完成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或委托的重點項目 2 項以上,或省轄市業務主管部門下達或委托的重點項目 3 項以上,其中至少有 2 項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本行業或省(部)級先進水平。
(三)水利施工建設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以中標通知書和驗收證書等正式發布文件為準),完成大型水利工程施工建設 1項以上(或完成中型項目 3 項以上),并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完工驗收,無等級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2.熟練掌握本專業施工技術方法,開發、應用 2 項以上新技術、新方法及新材料進行科學施工,并取得明顯成效。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適合于水利工程的發明專利 1 項,并應用于工程實踐。
3.作為主要編寫者,完成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省級以上工法的編制 2 項以上。
4.主持大、中型施工項目、施工方案、施工質量、施工報告的論證、審查、鑒定,并提出可考證的重要技術建議被采納。
5.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項目 2 項以上或中型工程項目 3項以上的建設報告、監理規劃、施工方案。
(四)水利生產運行
1.主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運行管理的全面技術工作 5 年以上。
2.主持大、中型工程改建、擴建、除險加固建設管理工作等。
3.主持排澇面積在 15 萬畝以上或灌溉面積在 5 萬畝以上及相應級別的農村水利工程 2 項以上,或主持排澇面積在60 萬畝以上或灌溉面積在 30 萬畝以上及相應級別的農村水利工程。
4.主持水利工程管理、河湖管理、防汛、水文、水資源、節水、農田水利、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主要技術業務工作省級 5 年、市級 6 年、縣級 8 年。
5.作為主要編寫者,完成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技術規程、水法規規章(含規范性文件)3 項以上的編制。6.主持省(部)級推廣項目或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 2 項以上(主要參加者 3 項以上)。
7.主持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聽證、重要河湖清障、調解省際、市際邊界水事糾紛的負責人,以及重大行政復議應訴答辯主要人員。
8.主持審查在主要河道管理范圍內的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或大型取水許可證 3 項以上(主要參加者 5 項以上),或省(部)級以上重點項目論證的主要參加者。
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 2 條:
1.為主參加的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三等獎 1項以上,或為主參加的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 1 項以上或二等獎 2 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2.主持省級以上重點科研(推廣)、重點工程項目的規劃、勘測、設計、建設、監理、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 3 項以上,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科研項目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以立項、驗收報告、專家審查、論證報告或行業獎勵證書為準)。
3.主持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推廣等技術工作,解決了復雜疑難技術問題 4 項以上,并取得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的鑒定、認可(以驗收報告、鑒定報告或專家審查、論證報告或行業獎勵證書為準)。
4.作為主要發明人,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 2 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其中 1 項轉化實施,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主要負責制訂、編制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2 項以上,或負責制定、編制地方(團體)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4 項以上,并公布實施(以出版物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6.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 1 部以上(本人撰寫 10 萬字以上)。
7.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 3 篇(字數不少于 3000 字)。
8.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等5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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