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政工師)助理研究員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初定或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可初定助理研究員職稱。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思想政治工作 2 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思想政治工作 4 年以上,可申報評審助理研究員職稱。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學位)要求,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從事思想政治工作 4 年以上,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研究實習員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報:
1.本人具有較強的研究與實踐能力,且作為課題負責人,承擔相關課題研究,能針對所在部門、單位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運用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知識和工作方法進行深入系統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觀點和解決辦法,相關研究成果獲設區市政府(或省級政府組成部門)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獎勵。
2.本人在本部門或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獲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設區市黨委、政府組成部門或相當于縣處級單位)的表彰和獎勵。
3.本人在國家級核心報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對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導作用、有較高水平的研究論文 1 篇。
理論知識要求:
(一)注重理論武裝,認真學習并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能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處理和解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問題。
(三)堅持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了解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黨的優良傳統,掌握黨的群眾工作方法,能夠弘揚社會和諧發展、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內容。
(四)認真學習并掌握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法,了解國內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關新情況、新經驗,能夠掌握經濟、政治、文化、社會、法律、生態文明、應急管理以及新媒體應用等相關方面的知識。
(五)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意識形態工作政策文件和規定要求,了解意識形態領域的相關動態動向。
專業工作能力要求:
(一)堅定理想信念,堅持人民立場,堅守政治規矩,提升政治思維能力,能夠從政治高度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忠誠履行職責使命。
(二)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具體從事并勝任所在單位或部門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較好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報告、總結和規章制度等撰寫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協調指導能力,能結合本單位和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有效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成效比較明顯。
(五)具有一定的心理疏導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本單位、本部門的有關問題,并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領干部職工的思想活動。
(六)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能力,能針對所在單位、部門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運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關學科知識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意見。
專業成果要求:
取得研究實習員資格后,須同時具備下列(一)至(四)和(五)至(七)中的各一項:
(一)本人作為成員,參與出版本專業著作、譯著 1 部,本人完成撰寫 1 萬字以上。
(二)本人在設區市級以上報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對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導作用、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論文(或經驗材料)1 篇。
(三)本人在設區市級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關會議上宣讀論文 1 篇。
(四)本人撰寫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問題的、具有一定水平的調查報告 1 篇。
(五)本人在本部門或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獲得上級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六)本人直接負責(或具體從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本單位或本行業產生一定的影響和貢獻,且該項工作獲得上級主管部門的通報表彰。
(七)本人作為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人,所培養、樹立的先進典型在本行業系統中召開過先進事跡報告會進行宣傳推廣,產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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