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本科院校(講師)中級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講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講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并擔任助教職務滿 2 年,可申報評審講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并擔任助教職務滿4年,可申報評審講師職稱。
專業理論知識與能力要求:
具備扎實的本專業知識,掌握基本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扎實,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效果良好。能將思想政治教育較好融入教學,在學生培養工作中做出積極貢獻。
業績要求:(具備博士學位初定講師職稱,該條可不作要求)
(一)有 1 年以上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經歷(含兼職輔導員、班主任等),或支教、扶貧、參加孔子學院及國際組 織援外等工作經歷,且考核合格。
(二)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學科、專業、實驗室建設等工作任務。
(三)系統擔任過 1 門以上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有 1 篇具有獨立見解的教學總結。指導過學生實習或畢業設計(論文)或創新創業或社會實踐活動等。教學綜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同時,任現職期間,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 1 篇以上。
(二)參加編撰正式出版的學術專著或全國通用教材,本人撰寫 3 萬字以上。
(三)以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 1 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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