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等職業大學專科院校(講師)中級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講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講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并擔任助教職務滿2年,可申報評審講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并擔任助教職務滿4年,可申報評審講師職稱。
專業理論知識與能力要求:
具有本專業較扎實的專業知識和高等職業教育理論知識,掌握基本的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扎實,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效果良好。將思想政治教育較好融入教學,在學生培養工作中做出積極貢獻。
業績要求:(具備博士學位初定講師職稱,該條可不作要求)
(一)有1年以上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經歷(含兼職輔導員、班主任等),或支教、扶貧、參加孔子學院及國際組織援外等工作經歷,且考核合格。
(二)系統擔任過1門課程全部教學工作,完成學校規定教學工作量,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積極參與教學改革,開設過校級公開課或獲得校級教學競賽獎、教學類表彰,或參與過教學研究項目。
(四)任現職以來,具有發表、出版的學術論文、著作、通用教材或企業技術改造、授權的發明專利等代表性成果1項以上。
同時,任現職期間,須滿足下列專業實踐要求中的第(一)條和第(二)(三)(四)條中的1條:
(一)專業課教師在企事業單位實踐累計6個月以上(公共課、基礎課教師指導與本專業相關的學生專業社團6個月以上);或具有企事業單位本專業2年以上工作經歷。
(二)本人或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各類專業比賽或創新創業項目中,獲得校級以上獎勵。
(三)主持或參與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橫向科研項目,或承擔企事業單位項目任務。
(四)學校認可的其他專業實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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