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中小學(一級教師)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教育工作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學能力,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擔任團隊輔導員、課外活動小組指導教師等其他學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現職期間擔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擔任其他學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勝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據學生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現職以來,本人所帶班級或團隊輔導員或其他學生管理工作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比較扎實的學科基礎理論和比較豐富的專業知識,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有一定的教學經驗。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過一定年級段的循環教學工作,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因課程計劃、學校性質、規模等原因而課時偏少的學科,任課教師須有其他與教育教學工作有關的工作量作為補充。
(二)校級以上公開課教學5次以上,其中校際間2次或縣(市、區)級1次以上,公開課教學質量高,受到好評。獲得評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校級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縣級三等獎。
(三)教學內容正確,教學方法得當,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教學滿意度達到85%以上。
教科研工作要求:
積極參加教科研活動,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縣(市、區)級以上的教育教學刊物上發表過本學科教學研究論文2篇;或在縣(市、區)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托組織或認可的論文評比中獲二等獎以上獎勵1篇;或參與市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編寫的教材5千字以上;或承擔縣(市、區)級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撰寫課題報告或課題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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