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物博物專業(館員)中級職稱評審申報要求及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館員資格:
1.獲得博士學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可初定館員資格。
2.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取得助理館員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館員資格。
3.取得助理館員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可申報評審館員資格。
(二)破格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直接申報館員資格:
1.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或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縣級科技進步一等獎(及相應獎項)2項以上的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或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取得1項在市(廳)級以上有一定影響的考古、文博專業某一學科較重要的研究成果(通過專家鑒定認可)。
專業理論水平及成果條件:
取得助理館員資格,具有較為扎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一定的研究經驗,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排名前3名)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漢字5萬字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期刊發表獨立或合作撰寫(排名第1名)的學術論文、調查報告、考古發掘報告2篇。
(三)獨立撰寫并在市(廳)級以上的學術研討會上宣讀論文1篇和在內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考古發掘簡報、專業調查報告2篇(本款僅適用于縣以下從事文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專業技術能力及業績條件:
了解文博行業發展現狀,在本領域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能夠在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獨立開展本專業工作。在本領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者能夠較為熟練解決常見的技術問題、取得某些技術成果;或者作為參與人完成一定的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或項目。取得助理館員資格以來,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熱心公益活動,發揮良好作用,具有指導助理館員開展工作的能力,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2項以上文物博物館研究、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專業技術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和付諸實施,取得一定效益,并經專家鑒定認可。
(二)參與完成5項省(部)級以上文物保護科研項目,研究成果公開發表。
(三)參與2項市(廳)級以上或者5項縣級以上文博及相關專業科研項目,并驗收合格。
(四)參與完成1項中型或3項小型考古發掘項目(含完成發掘資料的整理,編寫并發表發掘報告、簡報或專著等)。
(五)對一般文物具有較高鑒定水平,能夠獨立評判文物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并具有參與1000件以上的文物鑒定經歷。
(六)參與完成5項專題展覽的內容編寫和形式設計。
(七)參與完成(前3人)5項中型展覽、展示講解詞的編寫,或3項中型社會教育活動項目,或主持完成3項小型社會教育活動項目。
(八)參與研發1個系列或50件文創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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